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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政策

调剂政策

(一)调剂原则  

对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需接收调剂生的专业,接收调剂应首先必须符合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调剂生的规定:

(1)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具体情况由二级学院确定。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和旅游管理须符合工作年限要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同时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由于各高校各专业初试科目名称及难易度各不相同,故以初试科目的相关性及国家统考科目的成绩作为重要参考;

(2)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3)本科所学专业与拟调入专业有较密切的关联性

二、录取办法

(一)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即为不合格。

(二)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分数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分别加权,综合评定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终录取名单。成绩计算公式为:

1)第一志愿考生: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本校本专业初试成绩最高分)*100%*70%+复试成绩*30%

2)调剂考生:初试加权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60%+初试其他科目成绩之和*40%

综合成绩=(初试加权成绩/调剂考生本专业初试加权成绩最高分)*100%*70%+复试成绩*30%

最终录取研究生以上述成绩的排序结果为依据,考虑到部分外校调剂生初试所考科目与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所考科目不同,成绩不具有可比性,排序分两类,一类是第一志愿考生排序;另一类调剂生排序。录取时,第一志愿考生优先;调剂生次之。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初试、复试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标准,政审、体检合格后,可获得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六)对弄虚作假及违纪、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