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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政策

调剂政策

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学校调剂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要求和学校调剂工作办法实施。

二、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已达我校复试资格线。

(二)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三)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英语一和英语二视为相同科目;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视为相同科目。

(四)原则上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专业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学术学位专业。

(五)符合调剂专业学术条件要求,详见学校官网yzb.gdufe.edu.cn。

三、调剂时间、程序及办法

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开通前,申请考生可以在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上进行调剂意向登记。

2.调剂系统开通后,申请考生须登录该系统向学校正式递交调剂申请,提交申请后24小时内不可修改申请。最终拟录取新生的拟录取专业和研究方向以调剂系统数据为准。

3.我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登录调剂系统选择考生,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可以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4.招生考试处对备选库考生进行复审,通过后在线发出复试通知,请考生注意登陆系统查看通知。

5.考生再次登录调剂系统,选择是否接收复试,要求在通知规定时间内确认,逾期视为放弃调剂资格,我校招生考试处将取消其复试通知。

6.考生按期参加复试,学校根据复试情况确定待录取名单,并上传录取平台,通过平台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录取平台自动给考生手机发出提醒短信,考生须在通知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同意接收”。

7.考生在线确认“待录取通知”后,考生即被录取。如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接收“待录取通知”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招生考试处将根据复试录取顺序从后续考生中补足。

四、公示与监督

公示网站网址:http://yzb.gdufe.edu.cn/

招生考试处咨询电话:020-84096451(工作日8:30-11:30,14:30-16:30)

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20-84261169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

联系电话

经济学院

020-84261737

金融学院

020-84096012

财政税务学院

020-84096158020-84096884

工商管理学院/

粤商学院

020-84096016(企业管理)

020-84095147(工商管理)

会计学院

020-84095629

公共管理学院

020-84096023  020-84096166

文化旅游与地理学院

020-84096505

法学院

020-84096231

马克思主义学院

020-84096604

信息学院

020-84096433

统计与数学学院

020-84039126

外国语学院

020-84095090

人文与传播学院、

网络传播学院(合署)

020-84091103

艺术与设计学院

020-84096620

湾区影视产业学院

0757-87828026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020-84096231(法律硕士)

金融硕士教育中心

020-84096012(金融硕士)

保险硕士教育中心

020-84096292(保险硕士)

岭南旅游研究院

020-84096702

国际商学院

0757-87821312

人力资源学院

0757-87801207

数字经济学院

0757-87801307

智能财会管理学院

0757-878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