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北京联合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考学术型与报考专业型的考生分类分专业排名,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单列。
2.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含单项)不及格;
(2)复试中提供虚假信息,考试过程中舞弊;
(3)考生身份不能确认或者学籍(学历)校验不合格;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
(6)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不仅限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如有加试,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
3.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在校研究生招生网上进行拟录取名单公示;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录取资格无效。
5.学校硕士研究生教育为全日制,除定向生外,所有拟录取考生的人事档案均须在指定时间调入学校。
6.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7.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目前尚未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