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四川省 院校隶属:四川省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西南石油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等工作。为全力保障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的安全、公平、科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8个工作组(办公室),分别是招生办公室、安全保密工作组、纪检监察工作组、学生违纪处理工作组、考生心理测试工作组、疫情防控工作组、网络信息工作组。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组织下,开展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调剂录取工作。

二、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工作必须在复试之前由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完成。复试前,各学院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载考生学历(学籍)认证数据,并按招生章程要求审核考生的报考条件。

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统考(含联考、单独考试)考生: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③初试准考证(考生可凭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统考网报平台下载《准考证》)。

④《西南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⑤对学历学籍审核结论有疑问的考生需提供学历(学籍)认证证明。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提交上述1中材料外还需提供:

①入伍批准书复印件。

②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学院还可要求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

三、复试基本资格

1.我校复试分数线按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区线执行,各学院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各招生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自行确定复试比例。各学院要确定学术型、专业学位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经审定,我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公布网址如下:

https://www.swpu.edu.cn/gs/info/1074/2595.htm

2.复试加分按教育部政策执行。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3.破格复试按照教育部管理规定执行。仅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往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初试公共科目中的一门单科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5分以内(含5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申请。

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四、复试方式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根据学校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我校复试方式为网络远程复试。具体工作方案见后期通知。

五、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招生章程和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调出专业”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该“调出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各学科专业不能跨门类调剂,即调出专业、调入专业代码前2位相同(但07理学和08工学可以互调),且须达到调入专业的我校复试分数线,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但以下专业还需满足:

①035102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可接收报考0301法学学术型专业且符合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条件的考生调剂。

②0502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仅接收报考0502外国语言文学专业考生。055101英语笔译仅接收报考0551翻译专业及0502外国语言文学专业考生。

③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要调剂到其它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复试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复试分数线。

④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的考生可以互调,但不能调入其它专业,并且须满足调入专业的报考要求;其他专业的考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

⑤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其他考试方式的考生也不得调入。

⑥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⑦应用统计专业仅接收第一志愿为应用统计的考生调入。

4.调出专业与调入专业的“统考科目”基本相同。这里的统考科目基本相同指外语(与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可选科目一致)、政治、数学,其中“理学自命题数学”(科目代码601—609)等同于统考数学。

调剂按“统考数学一的专业可调入统考数学二或统考数学三的专业,统考数学二的专业可调入统考数学三的专业”、“统考英语一的专业可调入统考英语二的专业”的原则进行。

理学(初试含统考数学或“理学自命题数学”(科目代码601—609))可调入工学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六、调剂流程

所有调剂考生(含校内调剂)都必须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上的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申请。最终拟录取新生的拟录取专业和研究方向以调剂服务系统数据为准。

各招生专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各学院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实际复试调剂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

学校调剂复试录取时间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如在期间完成了招生计划,将适时提前关闭调剂系统。

七、录取

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100×初试成绩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30%。 

复试成绩中,笔试、面试、外国语测试和思想政治理论测试方式及各部分所占权重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并在复试调剂录取实施细则中公布。

学院依据招生计划、复试调剂录取实施细则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

3.同等学力加试课程(总分100分)任意一科低于60分者。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5.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学历有疑问,要求进行学历认证,但在复试时还没有提交学历认证报告者)。

6.复试成绩(总分100分)低于60分者。

八、招生计划

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学院内全日制学术学位计划可以单向调整为全日制专业学位计划,不得反向调整;全日制计划和非全日制计划不得调整使用。

各类专项计划考生(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招生计划单列,不参与统考考生排序,在其专项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按照教育部《2020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编制说明》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共同印发《关于“双一流”建设高校促进学科融合加快人工智能领域研究生培养的若干意见》,我校加大了对重点支持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计划支持,设立专项计划支持机电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新能源与材料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电气信息学院、理学院的相关专业跨学科交叉培养人工智能领域研究生,支持上述学院与学校高峰高原学科、优势学科平台、特色团队及学校十大研究院跨学科交叉联合培养研究生,详见学院复试调剂录取细则。

九、其他事项

1.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订复试调剂录取实施细则,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公布实施。

2.我校复试时间初步安排在5月中旬至6月底,具体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3.对于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要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复试成绩未公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或对外公布。

4.对于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

5.拟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院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学院当年的招生计划。学院须在上报拟录取名单时确定拟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名单。

6.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非全日制专业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7.考生在拟录取公示期内按学院要求提交医院体检证明。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8.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后,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审查合格发放录取通知书。

9.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0.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和复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之一。“根据2019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情形,均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之一的“情节严重”,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请考生切实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不参与涉考违法犯罪活动,诚信参加复试调剂。

11.复试费:普通考生120元/人,同等学力200元/人。采取网上缴纳方式,具体要求由学院通知。

十、咨询方式

研招办咨询电话:028-83032120  83035080

咨询时段: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学院咨询电话及时间见学院复试通知。

十一、申诉渠道

学校受理举报部门:纪委办公室

电话:028-83032312 

电子邮箱:jwjc@swpu.edu.cn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西南石油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