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北京市 院校隶属:教育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研究生院

地球物理学院2020年硕士招生调剂工作细则(第二轮)

一、接收调剂专业:

专业型:资源与环境(地质工程—测井方向)

二、接收调剂生人数及分数线

类型 

接收调剂专业

接收调剂人数

调剂分数线

单科

总分

全日制专业型

资源与环境(地质工程—测井方向)

7

国家线

国家线

三、接收调剂考生的要求

1. 初试成绩符合国家2020年A类地区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国家调剂政策;

2. 调入专业应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3. 调剂专业要求

接收调剂的专业

调剂生的初试报考专业

调剂生本科毕业专业

资源与环境(地质工程—测井方向)

资源与环境*、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工程*、地球物理学*、固体地球物理学*、物理学、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测绘科学与技术、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海洋科学、软件工程、机械工程、测试计量技术与仪器

勘查技术与工程*、地球物理学*、资源勘查工程*、石油工程、地质学、物理学、数学、光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下水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工程、航海技术、土木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机械

注:标*号为报考的优先专业。

四、调剂程序及截止时间

1. 报名。调剂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yztj/)进行调剂报名,并随时上网查询我校的反馈信息,学院本轮次接收调剂考生申请的时间为: 2020年5月23日09:00—21:00;

2. 筛选。学院根据考生的毕业专业、报考专业及初试成绩作为筛选调剂考生的依据,学院及研招办审核调剂考生信息,拟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在学院主页公示。报名筛选的具体原则如下:

首先在第一梯队内按照初试参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筛选,在梯队内按照初试筛选参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直至达到招生专业的复试人数要求为止;如第一梯队内满足要求的考生数不足,再在第二梯队内按照初试参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补充筛选,直至达到招生专业的复试人数要求为止;如第一梯、第二梯队内满足要求的考生数不足,再在第三梯队内按照初试参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补充筛选,直至达到招生专业的复试人数要求为止。

第一梯队:申请调剂考生的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本科毕业专业都为优先专业,且初试科目与本学院招生专业的初试科目相同;

第二梯队:申请调剂考生的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或毕业专业为优先专业。

第三梯队:申请调剂考生的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毕业专业都为非优先专业。

3. 学院公示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和候补调剂考生名单,并对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复试通知;

4. 调剂考生接收待复试通知,注意考生在收到学院待复试通知后务必要在12小时内点击接收待复试,否则视为放弃资格,待复试通知自动下延至下一位的候补调剂考生;

5. 所有进入复试名单的调剂考生,必须在5月24日10:00前,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mss.cup.edu.cn/logon),选择“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栏目完成“资格审查材料上传”、“缴费” ,经学院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再次进入系统并在5月24日12:00前完成“复试确认” 、“意向导师选择”。

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及要求如下:

(1)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

(3)学籍学历证明

往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

(4)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签字版)(附件1);

(5)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

(6)加盖所在单位人事或组织部门公章的硕士研究生现实情况表现表(附件2)。

(7)申请调剂至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的调剂考生须签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告知确认书”(签字版)(附件3)

备注:上述(5)、(6)项可在复试结束后5天内补交发送到学院邮箱yxwc@cup.edu.cn,,经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5. 复试。各专业按照调剂缺额指标150%的比例从报名调剂生中选择考生参加面试。

调剂考生同等学力笔试时间:5月24日,14:30—17:30;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 5月25日下午,具体复试安排待进一步通知。

五、复试考核方式和成绩计算方式

调剂考生的复试考核方式、初试与复试成绩权重分配、总成绩计算方式同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参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物理学院2020年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视频复试细则(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细则)”相关规定。

六、录取原则

1.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 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百分制小于60分)。

3.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 无导师接收不予录取。

6. 本批次的调剂考生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根据调剂名额依次录取。

7. 通过面试并获得被录取资格的调剂考生必须在收到通知的半小时内决定是否同意调剂,并在网上点击同意调剂到本院,完成相关手续,否则立即失去被录取资格。

8.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七、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的公布

学院将在各个招生专业复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示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总成绩排名以及拟录取名单(经由学院或研究生院网站发布)。供学生查询,并接受监督。

八、考生咨询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1. 招生咨询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89733597,邮箱:yxwc@cup.edu.cn,QQ群:815727504

2.监督举报

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10-89733113,邮箱:tanggenyang@163.com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9733075,邮箱:sdyzb@cup.edu.cn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监督举报电话:010-8973309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九、其他事项说明

1. 本细则由地球物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本细则与学校或者上级文件有不一致处,以上级文件为准;

2.其它未尽事宜由地球物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