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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十研究院2021年硕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十研究院2021年硕士

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十研究院(以下简称航天十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切实保障考生权益,根据教育部及贵州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及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原则

复试录取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两手抓、两手硬,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㈢ 对考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进行全面考核;

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㈠ 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复试工作组,人员组成情况及主要职责如下。

1.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院领导

成员:院人力资源部部长、各招生部门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复试工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统一领导航天十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和疫情防控工作;

负责审定复试期间突发疫情的应急预案等有关重要工作方案或文件;

负责复试和疫情防控工作中各类资源的集中调度配置;

负责研究决策复试和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汇报有关重要工作情况。

2.招生复试工作组

组长:院人力资源部副部长(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

成员:院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各招生部门人力资源部部长或人力资源处处长、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负责人。

主要职责:

负责招生复试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负责制定航天十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措施;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航天十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关于复试和疫情防控工作部署;

负责做好舆情监控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负责协调落实具体事项。

三、复试方式

现场复试。

四、相关准备工作

疫情防控准备

1.建立完善疫情防控联合工作机制。统筹调度复试和疫情防控重点工作,密切沟通,加强协作,建立监测督查机制、应急快速反应机制、任务包干包片机制。

2.航天十院充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周密准备,做好口罩、体温检测设备等防疫物资的储备,有序推进研究生复试工作;

3.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人员、物资、场地、监测等防控条件准备,细化各项防控措施,制度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每个细节、每个关键步骤落实到位,并进行培训、演练操作;

4.加强考生复试前健康身份识别。考生需携带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参加复试。

㈡ 复试工作准备

1.制定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在复试前制定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即按要求在网站上公布。

2.组织面试

成立招生复试工作组

招生复试工作组由招生部门推荐政治思想好、道德品质高尚、业务素质高、公平公正、廉洁自律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如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必须回避),并报领导小组审定,名单以批准备案为准。

选派面试工作人员

航天十院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扎实、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选派纪检监督人员

根据国家和省级招生考试相关要求,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选派纪检人员参加,全程监督复试工作开展。

3.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招生办公室在复试前对复试组成员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进行培训。目的是明确复试工作中面试专家的权利和责任,明确复试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无故不参加培训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4.命制复试试题

航天十院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复试试题命题工作。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秘密材料,知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考试有关保密规定。

5.公布考生初试成绩并确定复试名单

在不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航天十院生源情况,按照不低于计划招生名额120%比例确定复试名单,通知考生复试。

6.调剂工作

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计划招生名额120%比例的专业方向,经考生本人书面申请,允许在院内相关专业方向进行调剂。上线人数未满的专业可接受其他考生自愿调剂。调剂有关规定如下:

调剂考生的成绩必须符合所报考一志愿专业在教育部划定区域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

航天十院飞行器设计专业化学电源可接受初试考试科目含英语一和数学二的考生,其他专业方向均要求初试科目含英语一和数学一,申请调剂考生的初试专业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航天十院将根据考生具体情况,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结合考生初试成绩及学习表现等择优选择。

五、复试日程安排

㈠ 报到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航天酒店(花溪区辽河路7号),距离机场约12Km,贵阳火车站10Km,贵阳北站20Km。

㈡ 复试时间及安排:

报到的第二天,上午健康检测;下午笔试和英语测试;

报到的第三天、第四天,全天面试,拟录取考生签订培养协议,完成录取确认。

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甘洺任  13885120091;

张  桐  18198249905。

六、复试工作安排

复试全程多措并举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严格日常管理。航天十院建立复试考生群,坚持点名制度,每日掌握考生动态、健康情况,加强对考生的晨、午检工作,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二是加强工作场所清洁消毒通风换气。保持复试场所环境卫生整洁,对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用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

三是加强用餐卫生管理。用餐采用一次性餐(饮)具,一人一具,由管理规范的酒店或宾馆专人负责提供;

四是加强住宿安全管理。考生住宿指定固定酒店或宾馆,加强酒店对考生房间及公共区域每日消毒检查;

五是加强园内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定期使用消毒剂对其进行消毒处理;

六是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人员、保安人员、清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等应在复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七是加强因病缺考管理。做好缺考记录,对因病缺考学生及时追访和上报;

八是加强疫情防护健康宣讲,对进入复试相关大楼人员进行个人防护注意事项知识宣传和指导。

复试程序如下:

㈠ 考生报到及资格审查

1.在报到地点设置指示牌及工作台,引导复试考生报到,测量考生体温,发放口罩、复试须知和注意事项说明,考生扫描健康二维码、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2.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及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学位证以及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健康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如无故不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如发现复试考生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

㈡ 健康检测

对通过复试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健康检测,健康检测前先测量考生体温、考生扫描健康二维码,由招生工作组组织复试考生在指定检测单位进行,健康检测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㈢ 复试

对参加完健康检测的考生,按要求组织复试。

复试分笔试、面试和英语口语听力测试。

1.笔试

主要内容包括:时事政治课、专业课和英语课。为确保疫情防控措施有效实施,笔试前,测量考生体温、考生扫描健康二维码,确保考生就坐间距保持1.5米安全距离,保证考试过程的有序开展

2.英语口语听力测试

主要考察考生听说交际能力。为确保疫情防控措施有效实施,采取分批等待、单个测试、间距保持的方式开展测试。测试前,测量考生体温、考生扫描健康二维码

3.面试

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技巧、专业知识等内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在复试过程中,须做过程记录及摄录像记录,整个复试工作结束后给出成绩和评语。为确保疫情防控措施有效实施,采取分批等待、单个测评、间距保持的方式开展面试。面试前,测量考生体温、考生扫描健康二维码

㈣ 汇总考生成绩

考生的最终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大部分,初试成绩占最终成绩的40%,复试成绩占最终成绩的60%。

在复试成绩中,笔试成绩占30%,英语成绩占10%(口试、听力各占5%),面试成绩占60%。

根据汇总成绩排名决定考生录取资格,并反馈至考生本人。

七、录取

㈠ 拟录取

招生工作组汇总并计算出总成绩后,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填报志愿及排名情况,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一志愿及调剂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教育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对不拟录取的考生要说明理由。

㈡ 签订协议书

航天十院与拟录取考生签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十研究院定向硕士研究生培养合同》。

㈢ 录取

经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批准后,由招生办公室公布录取信息,正式录取考生,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严格遵守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㈠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接受航天十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㈡ 复试及录取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学习,接受相关培训,增强法纪意识,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若发现导师违纪,将取消其导师资格,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㈢ 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应服从安排,遵守纪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将取消录取资格。

㈣ 对在复试及录取工作中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将交由航天十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九、其他

㈠ 研究生复试期间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预案详见《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十研究院研究生复试期间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应急预案》。

㈡ 未尽事宜及其他临时情况,由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根据有关政策及规定研究处理。

本方案由航天十院负责解释。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十研究院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