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硕士研究生录取政策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录取政策
研发[2012]14 号
1、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本人学籍学历认证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
2、我校录取工作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优先录取,考生签订拟录取承诺书后方可进入拟录取状态。
3、调剂考生在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按照复试批次(批次在前优先排名录取)和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所在批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考生签订拟录取承诺书后方可进入拟录取状态。
4、工学、理学、管理学、工程(不含085237工业设计工程)各专业(领域)一志愿录取为自费生的合格考生学费免收。
5、调剂到我校工学、理学、管理学、工程(不含085237工业设计工程)各专业(领域)的自费合格考生学费免收。
6、报考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研究生的考生应由本人、用人单位与我校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协商(按照我校研招办拟录取阶段网上通知),
7、自费生学费
设计学:24000元/2.5年;
工业设计工程:20000/2.5年;
其他专业:18000元/2.5年。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