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浙江省 主管部门:浙江省

浙江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调剂办法

为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统筹、决策和领导,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下设组织组、技术组、监察组等工作组,确保调剂工作安全、公平、科学。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相应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调剂、录取以及监督等工作。

3.学院根据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开展具体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复试小组应配备负责考务支持与协调、情况记录、考生资格审查及身份验证的专门工作人员。学院严格落实复试录取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及回避制度相关要求

4.校院两级监察组对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进行全面巡查、有效监督,对调剂工作过程中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调剂复试时间、内容和形式

调剂复试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具体复试实施办法详见各学院后续通知。

调剂复试内容、考核标准、复试成绩和录取办法参照一志愿复试,详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三、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且达到调入学科所在门类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原则上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调剂考生初试科目中应有数学。

5.考生在照顾专业与非照顾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均须符合调入地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考生在工学照顾专业之间,教育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调入7个专业学位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8.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以外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9.原则上学术学位专业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调剂。

10.所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不接受报考类别为非定向考生的调剂。

11.符合调入学院专业的具体调剂原则和要求(详见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四、调剂工作要求

1.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复试遴选比例一般不低于1:1.5。

2.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五、调剂流程

1.学院发布“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根据其中的有关规定开展调剂工作。

2.学院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经研究生院审核后,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发布调剂缺额、调剂要求等信息。

3.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4.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向入围调剂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复试结束后,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取得拟录取资格),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六、调剂材料要求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或扫描件: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

2.应届生上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上交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若有)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网报后在中国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7.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申请免初试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资格的原始佐证材料

8.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信息公开及申诉渠道

1.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及复试、调剂、录取等信息将按照上级部门规定,主动及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各学院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s://yzw.zjnu.edu.cn/

各学院信息公开网站

https://yzw.zjnu.edu.cn/2018/0308/c6574a232809/page.htm

2.咨询及申诉渠道

浙江师范大学研招办:

电话  0579-82283026     邮箱  yzb@zjnu.cn

浙江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

电话  0579-82282319     邮箱  jwb@zjnu.cn

八、其他

1.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调剂要求、参加调剂复试名单及调剂复试日程安排详见各学院官网

2.请考生及时关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在规定时间完成调剂报名、接受复试通知和接受待录取通知。

3.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所有报到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籍,并通报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谨防诈骗。我校研究生复试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请大家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九、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本办法由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