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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工业学院2010年研究生录取政策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2010年研究生录取政策

12010我校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为380人,其中学术型研究生360人,专业学位研究生20人。

2、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我校录取工作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优先录取(安全技术及工程学科环境方向单列)。

4、调剂考生在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进行录取,按照复试批次和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录取(安全技术及工程学科环境方向单列)。

5、优惠政策:一志愿录取为自费生的合格考生学费免收;调剂到我校工学各专业及管理学专业的自费合格考生学费免收。

6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应由本人、用人单位与我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联系、协商,51前须签订相应的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协议及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工作,录取为公费的定向考生不享受公费待遇。

7、自费生学费:

设计艺术学专业学费为29000/2.5;

其他专业学费为18000/2.5年。

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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