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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15年我校共有90多个专业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00名左右(注:其中含推荐免试和单独招生指标,具体指标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各学科、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

二、报考条件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复试前,须出具达到本科毕业的证书或在普通高校或成人高考专升本、或自学考试本科段进修过或学习过本科主干课程5门以上合格成绩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是教务部门出具的)。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各项报考条件。

(三)单独考试研究生

1.符合(一)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3.2015年我校单独考试研究生招生计划为6名。

(四)党校学历及国外或境外学历问题。

1.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转发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的通知》(教学司﹝1995﹞101号)规定,党校学历不作为报考研究生的学历依据。

2.凡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历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报考时出具书面认证材料原件,否则不予报考。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2个专业学位类别的考生和报考闽江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类别的考生应选择“福建农林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5年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推免生分别按照遴选单位和接收单位要求参加网上报名和复试。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和“研招网”上我校的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务必认真校对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号码等重要信息,通讯地址必须详细、准确,且在2015年6月前有效。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2)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记住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用户名和密码。报考具体办法可直接咨询各地市招生办。

(3)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具体招生办法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5)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报考闽江学院工商管理的考生必须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其他考生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3)在201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予考试。

五、初试

(一)2014年12月15日-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9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2月2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7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8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8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9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场纪律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准考证》和各报考点通知。

六、复试

(一)教育部将在2015年3月20日前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福建省属于一区范围),我校将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我校自定。我校及各学院将在网上公布符合要求的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二)复试安排在2015年4月底前,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网页上公布,考生根据各学院复试要求参加复试。

七、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将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学费

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学费,可向MBA教育中心(0591—22852351、22852163)、MPA教育中心(联系电话0591-83769605 、83703405)咨询;根据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核定高校在职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和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0〕343号)规定,其他硕士研究生的学费为8000元/学年•生。

九、在校学习期间待遇

(一)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7200元;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每生每年分别为10000元、8000元、6000元;“三助”中的“助研”岗位津贴平均每生每月400元,助教、助管津贴按学校规定发放。

(二)学校开展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学位论文等项目评选活动,鼓励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到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同时,积极引入多种社会资金,对研究生的学习、生活进行奖励和资助。

(三)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不进行就业派遣。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十、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本简章涉及的政策若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四)拟招生人数为我校根据2014年招生情况预计的2015年计划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须等教育部确定总招生人数后重新分配。

(五)为方便我校与考生联系,请您务必在报考时将本人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填写清楚。

(六)报名、考试的时间及地点请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相关信息。

(七)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金山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邮政编码:350002) 电话:0591—83789215或83769584  传真:0591—83769584  邮箱:fafuyzb804@163.com

(八) 欢迎大家上网查询招生信息,网址:http://yjsy.faf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