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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一、预计可接收调剂的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类别

010105

伦理学

学术型

020101

政治经济学

学术型

020105

世界经济

学术型

020106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学术型

020202

区域经济学

学术型

020203

财政学

学术型

020205

产业经济学

学术型

020206

国际贸易学

学术型

020207

劳动经济学

学术型

020209

数量经济学

学术型

030101

法学理论

学术型

030102

法律史

学术型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学术型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学术型

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

学术型

030506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学术型

050301

新闻学

学术型

081202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学术型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学术型

120202

企业管理

学术型

120204

技术经济及管理

学术型

1204Z1

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

学术型

0714Z3

数理统计学

学术型

0714Z4

应用统计学

学术型

025100

金融

专业学位

025200

应用统计

专业学位

025300

税务

专业学位

025500

保险

专业学位

035101

法律(非法学)

专业学位

035102

法律(法学)

专业学位

085238

生物工程

专业学位

125100

工商管理

专业学位

125200

公共管理

专业学位

125600

工程管理

专业学位

 

 

二、调剂基本条件:

1. 须符合我校2015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剂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河北省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河北省属于一区)。

3. 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 初试科目与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注:(1)申请调剂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MEM)的考生须符合上述三个专业的报考条件。

(2)法律(非法学)专业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调剂申请。

(3)原一志愿报考专业为法学类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0301)的考生,若申请调剂法律(法学)专业,须满足法律(法学)专业在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4)若国家政策有变化,以国家新政策为准。

  

三、调剂程序及注意事项:

1.调剂申请一律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进行。

2.教育部将于3月18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 开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有调剂意向的考生需及时登陆网上调剂系统,并通过调剂系统向我校提交调剂志愿申请。

3.我校将会通过网上调剂系统向纳入复试名单的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及时点击确认,并按照复试日程报到并参加复试。

4.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通过网上调剂系统申请调剂,若点击确认了我校发送的复试通知,即视为自动放弃原报考专业志愿。

5.调剂生按调入专业参加复试。

 

四、复试

复试预计3月20日左右开始,具体日程安排随后公布。

具体安排及相关事宜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网站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