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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年我校专业目录上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在教育部正式批准下达后公布。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6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必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人员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我校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外)招生考试人员,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三)推荐免试

我校所有学术型硕士专业及专业学位(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均接收外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的推荐免试生,推荐免试生是经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其报考单位的复试并被接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4)报名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一般仅限于煤炭行业单位所推荐的作为本单位定向就业的考生,毕业后一律回原单位工作。

二、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试方式码为“21全国统考”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非应届毕业生须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6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 网报时间:2015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从9月24日至27日起提前开始预报名(时间为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也可以在10月10日以后进行网上报名。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下载本人学籍、学历相关信息。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按照非定向就业录取的考生必须调取本人档案至研究生院,按照定向就业录取的考生不需调档,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

(二)除推免生外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安排

辽宁省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7日至11日,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后期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报考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考生应在辽宁省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对未能持二代身份证确认的考生,考生须现场填写《辽宁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承诺书》)、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确认;国外学历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缴费、照像、确认信息,逾期将不再办理,未确认网报信息的考生将无法参加考试。

    报考我校单独命题入学考试的考生确认时间为11月7日至11日,确认地点为沈阳市沈河区招考办(联系电话024-24133522)。单考生须凭1、所在煤炭行业单位推荐报考介绍信2、在职业务骨干证明(附支撑材料)3、本科毕业证书4、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5、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6、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7、专家推荐书(两份)等材料。我校单独考试接收报考专业为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相关专业(即专业代码为0852开头的专业),学术型专业不再接收单独考试考生。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所有报考考生必须查询到本人的学籍或学历信息,并打印出查询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用。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须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根据《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考生在复试前应通过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者不予复试。

★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试与录取

(一)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28日,开通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专业课);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试成绩于3月初在我校网站上公布,国家分数线公布后,我校向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和我校要求的考生发复试通知书。复试考查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力测试和外语表达能力测试等,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二门主干专业课。此外还包括报考资格审查、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调档审查等。复试时间为4月中下旬。复试合格者方可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邮寄时间为6月底。

四、其它说明

(一)2016年我校执行国家新的研究生收费及奖助学金制度。学费收费标准以辽宁省物价局审批为准。

研究生收费、奖助学金设置表

 

学生类别

研究生收费标准

国家助学金标准

设置

比例

国家奖学金

设置比例

导师资助

学业奖学金

年级

等级

标准(元/生)

设置比例

6000

元/年.生

8000

元/年.生

100%

20000

元/生

3-5%

导师自定

一年级

一等

6000

一志愿考生

二等

4000

非一志愿优秀生

二、三

年级

一等

12000

10%

二等

8000

10%

三等

4000

30%

10000

元/年.生

10000

元/年.生

100%

30000

元/生

3-5%

10000

元/年.生

一年级

不设等级

10000

100%

二、三

年级

一等

18000

20%

二等

12000

40%

三等

8000

40%

 

注明:1、学业奖学金一年级不评,根据入学报考录取情况直接发放。

      2、学业奖学金二年级评定时,以第一学年的学习成绩为主进行量化评定。

      3、学业奖学金三年级评定时,以前二学年的科研学术成果为主进行量化评定。

      4、具体实施细则以学校和考生所学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的量化实施细则为准。

(二)由于国家下达招生计划相对滞后,各专业报名和考试情况也不尽相同,因此在招生简章中所列的各专业招生人数将进行适当地调整。

(三)本简章所述内容如有不完善或需更正之处请以补充或更正后的内容为准,补充或更正内容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报考时如有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通信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7号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23000

电    话:0418-3350462

传    真:0418-335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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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335046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