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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党校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奖励办法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在校MPA研究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MPA研究生奖励分为综合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

第三条  评选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各项活动,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国家有关法纪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参加综合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的评选:在校期间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被有关部门认定科研成果有剽窃现象的;评选期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的;其他被认定不宜参加评选的情形。

第四条  综合奖学金标准和评选比例、依据、程序

1.奖励标准。一等综合奖学金标准为每人5000元;二等综合奖学金标准为每人2000元。

2.评选比例。一等综合奖学金按在校MPA研究生人数的10%评选;二等综合奖学金按在校MPA研究生人数的20%评选。

3.评选依据。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在校MPA研究生均可参加评选。以一定时期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为评定内容,以总积分方式评选。

学习成绩分。按评选期间必修课平均成绩×60%+选修课平均成绩×40%计算。

科研成果分。(1)以重庆市委党校MPA研究生身份撰写的与本专业相关的资政成果,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内部文稿全文采用,独立完成者4分,第一作者3分,第二作者1.5分,第三作者0.5分。(2)以重庆市委党校MPA研究生身份撰写的与本专业相关的资政成果,被校《领导视窗》采用,独立完成者1.5分,第一作者1分,第二作者0.5分。(3)以重庆市委党校MPA研究生身份在公开刊物上发表3000字以上学术文章,独立完成者1分,第一作者0.8分,第二作者0.6分。学科级刊物×4,核心刊物×2,一般刊物×1,增刊、内刊、校报×0.2。

综合表现分。共10分。(1)社会活动分。社会活动主要指参加全国性、重庆市、学校、研究生部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以及各类提升和展示学生综合素质的活动。全国性1.5分,重庆市1分,学校0.8分,研究生部0.5分。以社会活动成果认证书等为记分依据。(2)其它综合表现分。

4.评选程序。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MPA教育中心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以总积分为依据,并按比例推荐获综合奖学金的名单,提出建议评定的等级。名单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MPA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批准,由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励标准和评选范围、要求和程序

1.奖励标准。每人1000元。

2.评选范围。凡担任研究生会干部、班干部以及学生社团组织的研究生干部可参与评选。按在校MPA研究生干部人数的30%评选。

3.具体要求。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学期以上,能高标准要求自己,起模范带头作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在研究生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积极组织研究生开展健康有益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学习努力,成绩良好;在社会工作中成绩突出。

4.评选程序。每学年评选一次,与综合奖学金评定同时进行。由研究生推选,MPA教育中心对推选人选进行审核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MPA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批准,由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励标准和评选范围、方式和程序

1.奖励标准。每人3000元。

2.评选范围。凡符合基本条件,学位论文评定为良好以上的应届毕业MPA研究生可参与评选。优秀研究生名额一般为应届毕业MPA研究生人数的15%左右。

3.评选方式。

三学年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社会活动为评选内容,以总积分方式评选。

学习成绩分。按必修课平均成绩×60%+选修课平均成绩×40%计算。

科研成果分和综合表现分按综合奖学金评选依据的分值计算。

4.评选程序。MPA教育中心对应届毕业的MPA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以总积分为依据,并按比例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名单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MPA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批准,由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对获得奖励的MPA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所获奖励载入其个人档案。获得奖励的MPA研究生,如发现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应撤消其所获称号,追回已发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  本办法由MPA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实施。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