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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研究生调剂公告(最新)

湖北师范学院2011年研究生调剂公告(最新)

 

各位考生:

日前,由于招生计划的调整,我校分析化学、文艺学、应用数学、汉语言文字学四个专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有少量可供调剂的增补名额,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速与我们联系。

一、调剂要求:

1、申请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需与申请调剂专业属同一学科门类,即专业代码前两位相同;

2、考生成绩(单科、总分)须达到国家2011年复试最低控制线(A类地区)要求;

3、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它要求;

 二、调剂程序:

1、考生凭网上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的调剂服务系统,选择我校为调剂志愿单位并确认;

 2、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给符合要求的申请调剂考生发复试通知,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否则视为放弃;
    3
、考生复试报到——参加复试——确认复试通过后——等待接受学校待录取通知;

4、考生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后,须敦促原报考学校(即第一志愿单位)将调档材料(含考研初试试卷)速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我校在收到完整的调剂材料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6、有关复试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网站(网址:http://www.grad.hbnu.edu.cn/)公告。

三、调剂政策:

 1、凡文学类调剂考生,一志愿报考学科属于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501)的考生,要求调剂到我校,经复试合格并被录取一律公费攻读。跨一级学科调剂的考生,总分高出国家复试控制线15分以上者(A类地区)或在本专业跨学科调剂考生中综合排名(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中占前1/2者,一律公费攻读。

2理学类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高出国家复试最低控制线(A类地区)10分以上者,经复试合格并被录取一律公费攻读;其他调剂考生,在本专业调剂考生中综合排名(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中占前1/2者,一律公费攻读。

3、凡毕业于211工程或985工程重点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调剂到我校,经复试合格并被录取一律公费攻读。

4、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调剂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所有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自费生)(委托培养协议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提供每人每月200-300元的普通奖学金。入学后,还可凭课程成绩、平时综合表现、科研工作等情况申报多种研究生奖项。  

6、我校设有大量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以提高研究生的实际工作能力,改善学习生活条件。

7、我校目前已开通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绿色通道,帮助同学们顺利完成学业,绝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四、调剂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14-6570761  15971554587  0714-6574229(传真)

联系人:胡老师

E-mailhsyzb2009@163.com

网址:http://www.grad.hbnu.edu.cn/

邮寄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5002  

 

湖北师范学院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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