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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办法

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办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关键环节。为确保宁夏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顺利进行,保证录取研究生的质量,根据教育部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制定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需招生,宁缺毋滥,保证质量。

2.坚持注重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精神进行考核。

3.坚持公平公正,政策透明,信息通畅,程序清晰,结果公开。

4.坚持复试规范化、制度化,科学选拔,客观评价。

5.坚持以考生为本,热情为考生服务,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复试组织

1.各院、系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2.各学科专业成立由本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设秘书1人。以同一标准对所有考生进行统一复试。

3.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专业素质考核及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各院、系对复试小组成员要进行有关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学习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5.学校研究生部将派人员到各复试单位协助复试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将派人员对复试进行监查。

三、资格审查

1.学校研究生部在复试前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2.复试考生须符合2009年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初试成绩须符合《2009年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要求》要求。

3.复试考生须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准考证;

       有效身份证件(军官证)原件及一份A4复印件;

       本科阶段成绩单(应届生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盖章,往届生由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并盖章);

       应届生提供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往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四、复试要求

1.各院系要强化复试在研究生选拔中地位和作用,注重选拔有研究潜能、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考生,以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质量。

2.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

3.根据各学科(专业)考生报考的具体情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将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规模数进行微调,并按调整后的招生数确定复试比例,同期进行复试。

五、复试内容及程序

1.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课口试(面试)、公共英语口试和听力等形式。

2.专业课笔试是考核考生本专业知识和技能是否有培养前途的必要环节,由研究生部集中安排进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各专业考试科目在研究生部网页上公布。

3.专业课面试可采用口试、技能操作等一种或两种方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由各学科专业组组成复试小组进行。      

4.专业课面试主要考察内容: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事业心、责任感、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心理健康、人文素养、文明礼仪等方面的情况。

5.公共外语口试和听力测试由外语教研室组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当场评出成绩和评语。

6.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教师应当场填写《宁夏医科大学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记录单》,给出面试成绩和评语。

7.复试小组对考生做出考察评价意见,由复试小组评议,提出录取意见。

8.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前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试题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的成绩中有一门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参加复试。

六、复试成绩

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35%、专业课口试占35%、外语听力占20%、外语口语测试占10%。

专业面试、专业课笔试、外语口试、听力测试四个部分复试成绩总和为复试总成绩。

初试成绩权重占60%(初试总成绩÷5×60%即为加权后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占40%,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在60分以上者(含60分),将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即为总成绩,排列录取顺序,体检合格后依次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纪律

各院系、各学科要严格按照复试实施办法做好复试工作,学校领导小组加强监督管理。复试工作严格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资格分数线、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结果及时向考生公布。

  八、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4月15日-19日      4月23日-26日

    第一次复试时间安排:

4月15日  星期三   上午8:30-12:00第一志愿考生报到

                  下午13:00-19:00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4月16日  星期四   上午:8:30-15:00 调剂学生报到    

              下午 16:00-18:00全体考生进行专业课笔试

4月17日  星期五   公共英语听力及口语复试 、专业面试

4月18日  星期六   公共英语听力及口语复试 、专业面试

4月19日  星期日   体检 

 

第二次复试时间安排:

4月23日 星期四    上午:8:00-12:00调剂学生报到    

                      下午 14:30-16:30  全体考生进行专业课笔试

4月24日 星期五    公共英语听力及口语复试 、专业面试

4月25日 星期六    公共英语听力及口语复试 、专业面试

    4月 26日 星期日    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