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北京市 院校隶属:教育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9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考研招〔20091号)文件的有关精神,为提高复试质量,选拔合格生源,发现拔尖创新人才,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选拔,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完善复试程序和机制。

2.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 坚持客观评价。量化复试成绩,确定等次。

4.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实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三级管理模式,各小组的具体职责如下:

1.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部主任、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院长、纪检和监察审计处处长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同时加强巡视,规范和监督复试过程。

2. 院系复试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和各学科主任组成。具体职责:

1)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

2)组织命制复试题目,负责复试题目的保密工作;

3)指导成立分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指导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制定并实施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

4)负责制定复试教师遴选办法,复试教师一般应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并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一定工作量的硕士生教学工作的教师担任。遴选、培训复试工作人员,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

5)负责协调本院系、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3. 评分办法。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 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1)坚持公平公正,程序公开,统一标准,客观评价;

2)维护学术标准,综合考察与重点考察相结合;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偏袒、不徇私舞弊;

4)提高服务意识,接受社会监督。

 

三、复试具体安排和工作环节

1.复试最低分数要求

根据各专业初试成绩分布和拟招生规模,确定凡是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达到国家标准、且总分满足我校复试的考生,均应按要求参加复试。我校各专业复试基本标准为:

招生学院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总分

WTO研究院

020105

世界经济

47

71

315

经研院

020105

世界经济

47

71

315

WTO研究院

020201

国民经济

47

71

315

经贸学院

020202

区域经济学

47

71

315

020203

财政学

47

71

315

020204

金融学

47

71

335

020205

产业经济学

47

71

315

020206

国际贸易学

47

71

330

020209

数量经济学

47

71

315

金融学院

020204

金融学

47

71

333

保险学院

020204

金融学

47

71

315

信息学院

020205

产业经济学

47

71

330

法学院

030101

法学理论

46

69

315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46

69

315

030105

民商法学

46

69

330

030106

诉讼法学

46

69

315

030107

经济法学

46

69

325

030109

国际法学

46

69

363

030180

法律硕士(联考)

47

71

340

040201

法律硕士(法学)

46

69

315

英语学院

050201

英语语言文学

51

77

373

050211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51

77

 

外语学院

050202

俄语语言文学

51

77

340

050203

法语语言文学

51

77

340

050204

德语语言文学

51

77

360

050205

日语语言文学

51

77

370

050207

西班牙语语言文学

51

77

340

050208

阿拉伯语语言文学

51

77

340

050209

欧洲语言文学()

51

77

340

050210

亚非语言文学()

51

77

360

国际商学院

120201

会计学

47

71

350

120202

企业管理

47

71

340

120204

技术经济及管理

47

71

315

120280

工商管理硕士A线

55

90

170

120280

工商管理硕士B线

50

85

155

公共管理学院

120401

行政管理学

47

71

345

经贸学院

020206

国际贸易学(单考)

47

71

315

骨干计划

——

各招生专业

25

60

240

2.我校2009年新增招收法律硕士(法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具体说明和要求详见研究生部网站上公布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9年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3. 复试办法

1)复试程序:

2009415,有研招办统一组织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

2009418-19日,分专业复试。

2009415-16日,体检。具体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2)复试比例:实行差额复试,复试规模为录取规模的120%-150%

3)复试的内容和考核方式:

复试的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大学成绩、专业知识、外语听说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及学术成果)、综合能力(社会实践情况、人文素养、沟通能力、协作精神、礼仪和举止)、培养潜质、体检。

复试基本方式:笔试结合面试,英语听力在面试中进行。语言类专业的听力考核方式由院系根据培养目标自行设计。

笔试时间、内容、题型设计由各院系自行决定;

复试必须量化,严禁使用“及格”、“不及格”等作评判。

为保证面试的有效性,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采用统一的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成员3- 5人(其中专业课教师不少于3人),考生的作答情况由专人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通过特定提问和政审工作来确定。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拟淘汰的考生,由院系复试小组组织进行第二次复试,并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通过复试的考生名单在本校研究生部主页或研究生部橱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占加权综合成绩的30%。初试、复试的成绩原则上按73的比例加权相加,得出总成绩,并排名次,依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6)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加分原则和依据完全按照京考研招〔20091号《补充意见》执行。

3. 上述复试程序和办法在本校研究生部主业发布。

 

四、调剂管理

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但达到教育部和其他相关高校规定的调剂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至外校。具体调剂程序,考生可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公网http://yz.chsi.com.cn,教育网http://yz.chsi.cn)查看具体操作办法。

对于已通过调剂且已被对方招生单位拟录取的考生,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我校研招办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办法详见我校研究生部主页置顶通知《2009年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调剂至外校流程》或咨询我校研招办010-64492151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监督、巡视复试工作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本校研究生部主页或研究生部橱窗进行公布。

3. 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4. 北京市2009年硕士生复试录取专用监督电话:82837219;我校硕士生复试录取监督电话:64495202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9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