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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08年硕士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即将开始,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人才培养选拔机制,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一)复试工作应始终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明确标准,严格条件,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二)所有初试合格考生均需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录取名单的审定及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处负责复试的组织与管理。
    (二)各硕士点成立复试工作小组,每组至少由5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实行组长负责制,另设秘书一名。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并由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由研究生处统一进行,审查合格后考生方能参加复试。
    (四)为保证复试工作有序顺利进行,研究生处统一组织专业课笔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的命题阅卷等考务工作;面试(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各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本学科具体情况,制定面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在面试中进行,面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应有详细记录,最后由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签字。
    (五)复试名单、复试时间和地点、复试后的录取情况由研究生处通知考生本人。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及要求
    (一)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各硕士点招生计划,原则上按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复试名单;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在外校调剂生源,但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出、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考试科目原则上应符合《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也可以在研究生处网站“招生信息”栏浏览)中考试科目的要求。
    (二)同一专业不同研究方向的考生若上线人数不均,可根据培养需要对不同研究方向考生人数作适当调整。

    四、复试资格审查
    (一)参加复试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到研究生处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
    (二)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
    (三)为利于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要求考生参加复试时提供如下材料:
    1.大学课程成绩;
    2. 已发表和出版论文、论著以及科研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 同等学力的考生须提供大专毕业证书、6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以及证明自己学业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实绩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五、复试主要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面试(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复试满分250分;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专业课。复试考试科目请参见《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08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可在研究生处网站“招生信息”栏浏览)。
    (一)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主要为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加试成绩必须合格(60分以上,含60分)才具备录取资格,但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二)面试(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填写《复试情况表》,复试结束后交研究生处存档。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主要考查: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4.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5.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三)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50分,其中听力和口语各占5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在面试中进行,面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应有详细记录,并填写好《复试情况表》。
    (四)体检:学校统一组织在复试期间进行。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六、成绩计算及录取
    (一)复试成绩为各复试项目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00)×60+(复试成绩/250)×40。
    (二)录取原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凡有以下任何情况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150分)者;
    2.加试科目不合格(低于60分)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 经核实的在初试或复试中有严重违纪、舞弊情况者;
    5. 调剂考生考试档案未按时寄达研招办者;
    (三)研究生处与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按有关要求上报有关部门;经上级部门检查、审核后,研招办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定向、委培、自筹经费研究生须签订相关的协议书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硕士研究生与导师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综合考虑导师的研究方向、学生的研究兴趣等因素,最后确定研究生的指导教师。为了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原则上每位硕士生导师每年指导的硕士生人数不得超过两名。

    七、关于破格复试
    学校原则上不安排线下考生参加复试(破格复试),但对个别上线人数不够、且调剂录取仍难于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安排个别优秀线下考生参加复试,但必须保证质量,且单科线和总分必须有一个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

    八、 计划内和计划外指标的分配
    计划内指标是指公费和定向培养指标,计划外指标是指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指标。其分配方法遵从以下原则:
    (一)照顾第一志愿原则:为积极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计划内名额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二)各专业根据录取计划内和自筹经费录取计划,严格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计划内考生和自筹经费考生的名单(总分相同者的优先顺序为:第一志愿优先、初试总分高者优先)。

    九、公示与争议解决办法
    (一)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全程接受纪委和监察处监督。
    (二)考生拟录取名单于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予以对外公布,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三)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名单张榜公示后的3天为公示期,公示期内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有责任接受与处理考生的投诉。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二○○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