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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青海师范大学

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了推动高等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时间:

我校复试工作定于2014年4月19日-20日,考生可随时登陆我校网站(http://www.qhnu.edu.cn)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中国研究生信息网(http://www.cnkyedu.com)查阅有关具体安排及复试科目。

二、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学校复试各项工作。

2、各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订本院系具体复试办法;

(2)按学科专业组织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

(3)负责组织本院(系)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实践能力考核、对同等学力人员加试科目试题的命制工作;

(4)指导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具体复试工作;

(5)负责审核各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上报复试结果;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3、各院(系)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组长由院(系)负责人或学科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导师、本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共同组成。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五人,另安排记录员一名。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确定本学科(专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实验技能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2)负责复试成绩的评定和总评成绩的计算以及复试材料的整理等工作。

4、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四、复试名单的确定

研究生招生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个别专业或方向一志愿上线生人数较多的,按150%的比例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部会同各院(系)按教育部公布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筛选推荐,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第一志愿上线考生超过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包括方向)可将本学科专业的富余考生调剂到我校本一级学科范围内的其它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二级学科复试。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方向)进行调剂复试。 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初试资格合格线(必须满足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二类地区复试要求和拟调剂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二类地区复试要求);

2、第一志愿所报考的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必须相同,专业课至少有一门相同);

3、学历和学位符合教育部对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基本要求;

4、调剂考生在工作或学习期间做出突出业绩,获得过重要奖励,在省级及其以上刊物发表过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获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或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可优先安排复试。

对初试成绩略低于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成绩相对名列前茅的部分一志愿考生或具有科研创新等特殊才能的一志愿考生,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报省级招办复审后,可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破格复试的比例严格按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五、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

1、专业笔试

按《青海师范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笔试。笔试试题由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命制,试卷由研究生部统一印制,考试、试卷评阅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和复试笔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阅卷由各院(系)自行组织。

2、外语综合水平和能力测试

包括听力、口语、阅读翻译等内容,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进行。每个测试小组须配备2名或2名以上主考教师。每名考生除听力以外的测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外语综合水平和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听力30分,其它70分。

3、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条件许可的院(系)可单独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面试

各专业复试小组组织综合素质面试。综合素质面试要有记录,认真填写《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面试试题由各专业复试小组在面试开始前1——2小时集体命制,不得提前命制。综合素质面试试题要有详细的评分标准。每名考生综合素质面试的时间由各专业自行确定,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二)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院(系)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专业外语听说能力(由各院系自主决定是否安排);

(4)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六、体检

由研究生部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统一组织进行。

七、复试合格标准和总评成绩:

1、★复试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复试总评成绩=外语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1.5+综合面试成绩×2.5。

★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笔试、综合素质面试三个单项的不加权成绩(即满分)均为100分。

★复试总评成绩在300分以上(含300分)者,即为复试合格。

2、复试总评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30%,初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70%。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该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但要计入复试记录表,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实践能力(实验技能)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只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八、复试程序:

1、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一志愿上线考生由研究生部在研究生部网页上公布参加复试人员名单,调剂考生由研究生部在调剂信息系统上发出复试通知)

2、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到我校报到,资格审查通过后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复试;

3、复试前,由研究生部认真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参加复试。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组成由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巡视组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上网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复试结束后10天内提出投诉和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和复议。

十、录取

1、复试结束后,各院系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确定推荐录取名单,将推荐录取名单连同复试记录表报至校研究生部,校研究生部审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并经全国研究生录检办公会批准后,由学校研究生部在6月上旬发出录取通知书;

2、复试成绩低于第七条规定的合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报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弄虚作假、替考、考试作弊等)的、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本办法由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