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北京市 主管部门:工业与信息化部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以下简称三院)2025年研究生复试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复试录取工作要求切实做好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院实际情况,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三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要求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与管理

成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招生考试重大事项等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统一管理我院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统一审核各单位复试、录取有关操作细则,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院属各招生单位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复试工作小组不少于5人,组长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与复试专业领域相关的具有研究员职称专家(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含考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同时安排1名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和1名秘书,严格执行亲属回避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复试工作小组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复试录取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

三、资格审核

普通招考实行“申请-考核”制。初审专家组对申请者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另外还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审查,应届生审查学生证、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审查学历学位原件。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四、复试主要内容及安排

复试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考生参加复试前按招生简章要求提交纸质版报考材料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占40分(其中英语笔试10分、数学笔试30分);面试占60分。各单位如调整各项分数占比,需提前对复试考生公

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主要是对考生一贯学业表现、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要突出对博士生科研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考核。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试要求

复试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复试过程中要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各招生单位也可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函调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各培养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监督执纪工作要求,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复试过程有记录所有复试材料由招生单位存档,任何人不得改动。

、录取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占60%。当报考专业相同、报考方式相同、报考导师相同时,各培养单位按总成绩的名次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录取总成绩相同者,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招生单位需在复试期间安排拟录取的考生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检项目由各招生单位参照硕士研究生确定,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监督和申诉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院招生管理规定的招生单位及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三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将到复试现场巡视督查,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三院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三院官方网站(www.fhjs.casic.cn)统一公示。未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复试期间考生咨询与申诉渠道。三院人力资源部咨询电话:010-68191133电子邮箱:yjsht03@163.com;三院纪检监察部监督电话010-68740326;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010-82837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