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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2021年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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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2021年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复试工作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的科学性、公平性,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时间

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定于2021年5月17-18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学院安排)。

二、复试工作组织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并领导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各招生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博士生导师、研究生工作秘书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

三、遵循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重点考察考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把它作为录取与否的关键因素。

(四)坚持客观评价。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每个考生的复试总成绩按高低顺序排列。

四、复试的方式、内容及要求

(一)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对本学科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博士生培养的潜能等。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

1.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的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占50%;

2.英语听说能力,占10%;

3.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占20%;

4.科研潜质,10%;

5.综合素质,占10%。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

1.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

2.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考核的要求

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在复试时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在高校期间或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及相关业绩情况等。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情况,不计分数。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三)体检

鉴于疫情防控条件下不聚集的要求,我校今年不组织统一体检。各位考生可在居住地二甲以上医院或我校指定的定点体检医院(西宁康福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须在拟录取名单发布前提交所在招生学院进行审核。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五、复试成绩、考生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总成绩加权求和,考生的初试平均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具体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初试三门成绩总分÷3)×50%+复试成绩×50%

六、 录取

(一)申请材料的评价

招生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要对考生提供的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硕士论文(附评议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获奖证书、专家推荐信、自我评价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估,评估结果可作为复试考核的依据。

(二)遵照执行教育部“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高效、透明”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复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对考生复试总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同等学历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材料复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对录取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录取。

七、工作纪律

(一)有亲属参加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教师,应主动汇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积极回避。

(二)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违者视情节轻重按相关工作纪律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