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河北省 院校隶属:河北省

华北理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北理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校名称: 华北理工大学

单位代码: 10081

主校区研招办电话: 0315-2592092

建设路校区研招办电话: 0315-3725861

学校简介:

华北理工大学,坐落在沿海现代化城市、环渤海经济区工业重镇—唐山市;是一所以工、医为主,理、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留学生教育、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继续教育等全方位教育层次的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学校为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

百年传承,底蕴深厚。华北理工大学的前身河北联合大学是2010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河北理工大学和华北煤炭医学院强强联合组建而成的。河北理工大学前身为创办于1895年的北洋西学学堂矿务学学门,1958年建校,1959年天津大学矿冶系成建制并入,曾沿用唐山矿冶学院、河北矿冶学院、唐山工程技术学院、河北理工学院等校名;华北煤炭医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26年的开滦高级护士职业学校,1963年开始本科建制,曾沿用唐山煤矿医学院、河北医学院等校名,是原国家煤炭工业部所属唯一一所本科高等医学院校。合并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教育厅的大力支持下,学校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国际合作、社会服务、整体办学条件和综合服务实力等方面均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优越。学校现有专业技术人员4168人,其中专任教师201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500余人,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教师1000余人。学校现有双聘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河北省高端人才、燕赵学者、省管专家等优秀人才100余人。学校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52000余人。校园占地2700余亩,建筑面积110多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51亿元。设有19个职能处室,28个教学单位,4个教辅机构和9个直属单位。学校建有一流的语音教室、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CAD中心、计算中心、电教中心和网络中心等现代化教学设施。学校图书馆在全省率先引入“RFID图书智能管理系统”,实现了“藏、借、阅、咨、管”一体化服务。学校办有自然科学、医学、社会科学5种期刊,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学校拥有隶属附属医院和非隶属附属医院20家。

学科设置齐全,专业特色鲜明。现有83个一批、二批本科招生专业,1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拥有10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8个国家部委和省确定的重点学科;12个国家部委和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0个市级重点实验室。建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矿山医疗救护中心培训基地、河北省创伤研究所、河北省城乡统筹及一体化发展研究基地。中科院唐山科学发展研究院、唐山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研究中心、唐山市院士工作站等机构依托我校建设。

教学成绩突出,教学成果显著。拥有国家和省级教学团队8个、精品课55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9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学校纳入第二批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单位、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近年来,获得国家和省级教学成果奖65项。

注重人才培养,学生素质过硬。近年来,学生在国际、国内各类竞赛中获奖励1000余项,其中国家级奖励200余项。学校被教育部评为“2012—2014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先进单位”。学校始终坚持服务地方,培养了大量应用型人才,本科教育开展50多年来,共培养10多万名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已成为河北省冶金、矿业、重化工等行业总经理、总工程师的摇篮;全国煤炭行业高级医学人才、职业病防治业务骨干的摇篮。毕业学生以素质高、能力强、作风实、适应社会需求,创业、创新能力强等特点,受到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就业率连续多年达到95%以上,名列省内前茅。

坚持实施科技兴校战略,取得了丰硕成果。近年来,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省部级科研奖励85项;承担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71项,年均到款科研经费近亿元;获得专利授权697项,其中发明专利248项。

深化交流合作,国际影响与日俱增。建成“中国—匈牙利”合办的中东欧地区第一所中医孔子学院;是中—匈医学论坛中方承办单位;获教育部批准与德国海德堡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项目。先后与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美国马萨诸塞大学等10多个国家的30多所大学建立了实质性合作关系。学校积极开展留学生教育,目前在校留学生200多人。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百年老校焕发出了新的生机。2013年6月,河北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将学校整体搬迁曹妃甸唐山湾生态城的重大决定。目前,位于唐山湾生态城的新校园建设如火如荼,届时,一座占地4500亩、教学科研及其他附属用房达100多万平方米、符合国内一流大学硬件条件标准、气势恢弘的现代化大学校园将拔地而起,成为曹妃甸一颗璀璨的明珠。学校将始终秉承“学术并举、崇术重用、依托行业、服务地方”的办学理念,恪守“明德博学、勤奋求实”的校训,实施“特色立校、人才兴校、质量强校”的发展战略,坚持走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程管理外的我校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5、根据教育部及国家卫计委相关规定,从2015年起,所有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类硕士专业学位考生入学后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规培),规培期间须取得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规培期满须取得规培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和规培证书是取得相应类别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前提,即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任务毕业时可获得相应类别硕士专业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和规培证书,以实现“四证合一”。因而,不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的考生不具有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对于已经获得规培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学费及奖助体系

1、按照国家规定,我校自2014年起研究生全部实行收费政策。学费标准:按冀价行费[2014]1号文件,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生每生每年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7000元。

2、我校实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系列奖助政策。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鼓励优秀生源报考我校,我校另设“优秀生源奖学金”和“基础学科助学金”。具体奖、助学金政策及标准按我校校字[2014]52号文件执行。

3、2016年我校基础学科为:工程力学、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技术、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三、报考注意事项:

1、2016年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中标出的“招生(含推免)人数”为该专业的招生规模,目前国家招生计划尚未下达,此“招生(含推免)人数”仅供参考。2016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计划数116人。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至2016年9月1日)或2年以上。

3、法律硕士(非法学)、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4、取得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考生的资格审查,执行当年上级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对于取得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考生,其毕业证书须得到国家认可并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其中军队院校自考学历须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指定的有代理认证资质的部门进行认证,军队院校自考以外的学历须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

5、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领域(包括105101内科学专业学位、105102儿科学专业学位、105103老年医学专业学位、105104神经病学专业学位、105105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学位、105106皮肤病与性病学专业学位、1051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学位、105108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学位、105109外科学专业学位、105110妇产科学专业学位、105111眼科学专业学位、105112耳鼻咽喉科学专业学位、105113肿瘤学专业学位、105116麻醉学专业学位、105117急诊医学专业学位、105127全科医学专业学位、105128临床病理学专业学位)限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临床医学类专业5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

6、口腔临床医学专业限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口腔医学类专业5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

7、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领域限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公共卫生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

8、中医学学术型学科限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9、各中医专业学位领域(包括105701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105702中医外科学专业学位、105703中医骨伤科学专业学位、105704中医妇科学专业学位、105705中医儿科学专业学位、105706中医五官科学专业学位、105707针灸推拿学专业学位、105709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学位)限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类专业5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

10、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所有研究方向(含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均授予“管理学”硕士学位。

11、工程管理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初试科目均为全国统考;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领域授管理学硕士学位。

12、学科综合含:西医综合、中医综合、金融学综合、护理综合、口腔综合、卫生综合、药学综合、中医临床基础综合、中医五官科综合、管理学基础、公共管理、基础药学。

西医综合:教育部命题。包括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包括诊断学)、外科学。

中医综合:教育部命题。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

金融学综合:我校命题。包括金融学、公司财务。

护理综合:我校命题。考试科目参照国家护理综合考试大纲,包括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护理学基础和护理学导论。

口腔综合:我校命题。包括口腔颌面外科学、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口腔修复学、口腔组织病理学。

卫生综合:我校命题。包括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毒理学基础(4:4:2)。

药学综合:我校命题。包括药剂学、分析化学、药物毒理学(4:4:2)。

中医临床基础综合:我校命题。包括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三部分。

中医五官科综合:我校命题。包括中医眼科学、中医耳鼻喉科学两部分。

管理学基础:我校命题。包括管理学、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1:1)。

公共管理:我校命题。包括管理学、公共管理学(7:3)。

基础药学:我校命题。包括药剂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150:80:70。)

13、翻译硕士第二、三、四单元考试科目由我校按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指委制定考试大纲命题。

14、我校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技术(专业学位)专业第四单元考试科目自2013年起改由我校自命题。

15、凡报考我校设计学(专业代码:130500)专业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唐山市教育考试院”为现场报名点,先网上报名交费,后去现场报考点确认,考试时按准考证相关说明到唐山市教育考试院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具体地点考试。凡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网上报名,造成不能考试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16、我校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领域(或专业):

(1)工程:机械工程、材料工程、冶金工程、控制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化学工程、矿业工程、安全工程、计算机技术、动力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

(2)翻译

(3)临床医学: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麻醉学、急诊医学、全科医学、临床病理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4)公共卫生

(5)金融

(6)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

(7)工程管理

(8)中医: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17、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按国家教研[2009]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行全日制培养,学习期满并达到所在专业毕业和学位要求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将获得毕业证书和专业学位证书。

 

专业目录、奖助政策等详细查询请登录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网址:

http://yjsxy.nc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