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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0年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分为春季和秋季招生,招生总规模为666人。春季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秋季招收公开招考生,具体招生人数详见当年招生专业目录。

一、报名

(一)报名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网址: http://gradinfo.cau.edu.cn/admission/index.do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考生在报名前须仔细阅读《使用说明及考生须知》,并按照要求和提示进行操作。

我校实行按二级学科及研究方向报名考试,考生通过复试后与导师双向选择的招生录取办法。招生导师信息查询:进入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学科与导师,点击相关专业,查看导师信息。

(二)报名时间

20091026上午8001130下午500,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考试费:200元。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报考非在职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生年龄不限。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和我校特殊专业的基本要求。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呈阳性者(HBsAG+)不能报考“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各专业。

(四)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五)学历学位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当年9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在读的“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人员不得以应届生身份报名,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名考试。

3、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从学士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到入学报到之日满六年)及以上并通过同等学力资格审查的人员。

(六)报考资格

除同等学力考生外,我校不进行其他考生的考前报考资格审核,考生应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本简章中的报考条件,自审合格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否则,造成不予复试、不予录取等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承担,并不退还报名费。以下人员应分别提交相应材料:

1、 同等学力考生

报考同等学力的考生应于2009102026日(逾期不予受理)向研究生院招生办提交以下材料的B5纸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1)学士学位证书;

   2)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

   3)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名列前三名)

   4)三篇以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核心期刊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

   5)在我校或其它设研究生院的单位修完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必修课程的成绩单(外国语成绩也可用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考试替代)

我校专家组对申请者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查,于11月上旬在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审查结果,通过审核者方可参加当年报名考试。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考生向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等相关处室负责)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提交填写完整的《报考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七)其它

1、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2、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正在履行用人单位服务合同的在职人员考生,报名时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单位应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考生与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造成不能录取后果,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初试

1、时间:2010320-21日。

2、地点: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具体位置在考前一周在网上公布。

3、科目:外国语(外国语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及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

每科3小时,满分100分。

外国语考试的主要题型有:阅读、词汇、完形填空、写作和翻译等。

四、复试及录取

(一)考生复试前应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凡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应分别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到报考学院进行报考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后方可参加复试:

1、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已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及科研成果、获奖等材料。

2、往届硕士生:提交身份证、准考证;硕士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专业学位生除外)和硕士学位论文(附评议书);已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及科研成果、获奖等材料。

3、同等学力考生:提交考前资格审查原件及准考证;

(二)复试

1、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为120%-150%。凡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以及达到报考专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我校的专业复试。复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50%

2、专业复试由招生学院组织进行,一般采用笔试、面试、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及实验操作等多形式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在复试前的一周内在招生学院网页上公布。

3、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专业主干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

1、时间、地点:复试期间在我校医院进行体检,一般不做复查。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

1、对考生进行初复试总成绩排名,实行择优录取并尊重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的结果。

2、我校自2008年起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主要招生类型分为非在职生和在职生两大类。只有报名时选择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录取时可享受有关分数照顾的政策。

1)非在职生录取为非定向生,由国家、学校和导师共同提供培养经费和基本生活费并享受公费医疗。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2)在职生录取为委托培养生,在读期间的培养费、生活费、医疗费及其它福利费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培养费为8000/年,按学年交纳,第一学年的培养费在入学报到前交纳,此后每年的710缴纳下学年培养费。拟录取后考生本人、委培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

3)纳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博士生均录取为定向生,学校提供培养经费并向生活困难的非在职定向生提供国家标准的助学金。

五、其它

(一)学校实行校、院二级管理,考生在报名、考试、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请与报考学院联系咨询。

(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各学院不提供往年试题和参考书、不举办任何课程补习班,双休日及节假日休息,上班时间接待咨询。

(三)单位代码:10019;单位名称: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http://gradinfo.cau.edu.cn/admission/index.do

 

本年度国家政策如有调整,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