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近日,我院接到上级单位通知,目前有群众反映:有招生单位(此处“招生单位”并非我院)对学历(学籍)网上校验未通过的考生仍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群众对此提出质疑。为防止报考我院的广大考生有类似疑问,我院特作出以下说明:
《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明确“未能通过 学历(学籍) 网上
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 此规定不是对所有考生的要求,也不是要求相关考生提供额外的学历(学籍)
认证报告,正常情况下,绝大多数考生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规定,在本、专科学习阶段均已进行过学籍、学年及学历注册,在学历(学籍)核验过程中不会遇到问题。相关要求只是针对极个别考生因在本(专)科毕业后更改了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或确实存在注册相关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核验的情况。此类情况招生单位无法单方完成信息核验确认工作,只能由考生予以说明并提供已有的证明材料完成核验。此规定虽仅涉及极少数考生,纳入招生管理规定后,有利于为相关考生和招生单位提供清晰明确的政策指引,确保政策规定周严全面,规范统一。
以上说明仅针对学历(学籍)网上校验未通过的极个别考生,对于学历(学籍)网上校验通过的考生,按常规流程备考即可。
预祝各位考生备考顺利,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期待您的加入!
2018.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