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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武汉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我校从2007级研究生开始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是建立以科学研究、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学校改变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方式,不再区分国家计划内和计划外研究生,调整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不是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改革,更不是全面收费的改革,而是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改革,改革后,学校用于资助研究生的经费额度和受资助研究生的比例都会比以往有所提高。
  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研究生奖助金体系由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研究生培养资助基金和“三助”助学金等组成。
  基本奖学金资助学费,实行研究生导师申请制。由学校根据学科类别、招生计划向各培养单位分配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指标及等级,研究生导师向所在单位申请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指标,研究生向其导师申请基本奖学金。(设置标准见表1)
  表1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设置
 
类别 等级   比例   额度(万元/年)      备注   
硕士 一等   40%     1.1          学费    
   二等   40%     0.55        50%学费   
博士 一等   50%    1.6(医学学科1.7)   学费    
   二等   40%    0.8(医学学科0.85) 50%学费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工作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设置标准见表2)
  表2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设置
 层次  等级  比例  额度(万元)   
硕士   甲   4%  0.3    
    乙   7%  0.2    
    丙   9%  0.1   
博士   甲   4%  0.4    
    乙   7%  0.3   
    丙   9%  0.2 
  专项奖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我校捐资设立,其评选根据设奖单位或个人与我校达成的协议和相关管理办法进行。
  研究生助学金资助生活费。用于对研究生兼任教学助理、研究助理、管理助理工作的资助。(设置标准见表3)
  表3 研究生助研助学金设置
层次  类别  比例   额度(万元/年)   
硕士  一类  70%    0.3   
博士  一类  50%    1    
    二类  40%    0.8 
  通过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推进,我校将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进一步统筹学校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资源,激发学校、院系、导师和研究生的内在积极性,使导师和研究生对质量问题的重视不仅仅建立在道德约束上,而且与他们的声誉和利益直接相关,从而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