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湖北省 院校隶属:教育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研究生院 自划线

武汉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政策解答

一、改革总则
1.问:为什么要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答: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是高等教育改革向深层次推进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向高水平大学、一流大学进军的突破口,是高校深化自主创新和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突破口。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就是要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推行科学研究、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激发学校、院系、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强化导师的权利与义务,形成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奖助机制。
2.问: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有什么特点?
答: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体现五个特点:一是把扩大导师权利与强化导师责任结合起来;二是把研究生课程学习和参与科学研究、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活动的表现与所获得的资助结合起来;三是把导师的科学研究、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与研究生培养过程结合起来;四是把帮困助学与激励优秀结合起来;五是把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与促进学校其它方面改革结合起来。
3.问: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是收费制度改革吗?
答: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不是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改革,更不是全面收费制度的改革,而是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改革。实施培养机制改革后,学校及各培养单位将统筹规划和使用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导师的部分研究经费和其它有关资金,建立新型、科学而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用于奖助研究生的资金总额度、受奖助研究生的比例和强度将高于培养机制改革前。优秀研究生不仅不需要缴纳学费,还能得到高于培养机制改革前的各项奖励和资助。
4.问: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从2007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二、研究生奖助体系
5.问: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研究生奖助情况有什么变化?
答: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研究生奖助情况有三个显著变化:一是奖助强度提高;二是奖助覆盖面扩大;三是奖助资金总额度增加。
6.问: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哪几个部分组成?
答: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由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助”助学金和研究生培养资助基金等组成。具体而言,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设立,用于奖励科研成绩突出的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资助从事“三助”岗位的研究生;研究生培养资助基金用于资助人文社会学科、理科基础学科、医学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等部分博士生导师提供给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津贴。
7.问:研究生奖助金覆盖面有多大?
答: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我校80%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和90%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都能够得到现有学费全额或一半的基本奖学金资助;70%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90%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还能得到每年3000—10000元不等的助学金资助;此外,还有各种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资助。一名优秀的硕士研究生从学校设立的基本奖学金、助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中每年获得的资助将达到20000元以上。一名优秀的博士研究生从基本奖学金、助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中每年获得的资助将达到36000元以上。
8.研究生奖助金的资助对象有哪些?
答:基本奖学金和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优秀研究生奖学金面向全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1)法律硕士研究生(双证生)、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双证生)、放射医学专业研究生(双证生)可以参加学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的申请按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2)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双证生)可以参加学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不能申请学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3)校外班研究生(双证生)不参加学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并且不能申请学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4)根据国家政策招收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培养非在职研究生,可以申请学校助研助学金。
9.问: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是否享受研究生奖助金评定的优惠政策?
答: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申请、获得奖助金,学校不再另外制定特殊政策。
(一)基本奖学金
10.问: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等级和标准是怎样的?
答: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即一等基本奖学金和二等基本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一等基本奖学金额度为11000元,二等基本奖学金额度为5500元。博士研究生一等基本奖学金额度为16000元(医学学科17000元),二等基本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医学学科8500元)。其中,40%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50%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可以获得一等基本奖学金,40%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可以获得二等基本奖学金。
11.问:研究生入学还需要缴纳学费吗?
答: 设立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和充抵研究生的学费。获得一等基本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在入学时不需要缴纳当年的学费,获取二等基本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只需要缴纳当年的一半学费。
12.问: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如何获得?
答: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具体而言,学校确定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指标及等级;具备申请资格的研究生导师向所在培养单位申请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指标及等级;一年级新生由研究生导师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等综合确定研究生获得资助的等级和标准,二、三年级研究生由研究生导师根据其在上学年度的实际表现进行考核,确定获得基本奖学金的等级和标准。
13.问:申请获得的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每年还会调整吗?
答: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在保证导师所获的基本奖学金指标及等级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每学年末,导师根据本学年度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情况,调整下一学年度基本奖学金获得者的名单及等级。
(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14.问: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和标准是怎样的?
答: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分为甲、乙、丙三等,分别占参评研究生总数的4%、7%、9%。硕士研究生甲、乙、丙三等奖学金分别为3000元、2000元和1000元,博士研究生甲、乙、丙三等奖学金分别为4000元、3000元和2000元。
15.问:同一学年度获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还可以申请专项奖学金吗?
答:在本年度已经获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申请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但不能两者兼得,只能获得数额相对较高的奖励金。
16.问: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如何评选?
答: 研究生提出申请,导师推荐,培养单位组织评定,提出获奖者名单,报送学校审批。
 (三)研究生助学金
17.问:“三助”岗位助学金由哪几个部分构成?
答:学校通过为研究生提供研究助理、教学助理和管理助理岗位,使多数研究生通过承担“三助”岗位,获得助学金。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生活费、住宿费。助研岗位由学校通过培养单位和导师设立,助研助学金为研究生协助导师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研、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提供必要资助。助教和助管岗位则由学校相关部门设立,岗位设置、资助标准及申请程序依据已有文件执行。助研岗位的设置与助教、助管岗位的设置综合考虑。
18.问:获得基本奖学金的研究生是否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助学金?
答:可以,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和助学金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学校确定各培养单位基本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指标和等级后,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自行评定。
19.问:助研助学金的等级和标准是怎样的?
答: 硕士研究生助研助学金只有一等,额度为每年3000元。博士研究生助研助学金分为两等,一等助学金额度为每年10000元,二等助学金额度为8000元。其中,70%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可以获得助研助学金,50%的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可以获得一等助研助学金,40%的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可以获得二等助研助学金。
20.问:研究生助研助学金经费来源有哪些?
答:经费来源包括培养单位提供的经费、博士生导师提供的科研津贴、学校研究生培养资助基金和相关专项资金提供的经费。
21.问:研究生助研岗位及助研助学金如何获得?
答:研究生助研岗位实行申请制。学校确定各培养单位助研岗位指标及等级;导师向所在培养单位申请助研岗位;研究生向导师提交申请,由导师确定研究生的助研助学金等级和标准,并报所在培养单位备案。
22.问:导师还需要另外为研究生提供助研经费吗?
答:除学校规定设立的助研岗位和提供的助研助学金外,鼓励导师根据研究生从事助研工作的表现,为研究生提供额外的资助。

三、研究生导师
23.问: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研究生导师的权利体现在那些方面?
答: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导师招收研究生的自主权将有所扩大,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参与科学研究等也有更多的管理权,对研究生的基本奖学金、助研助学金等有决定权。
24.问: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研究生导师的义务如何体现?
答: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导师要更加注重在科学研究、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活动中培养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要为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提供一定的资助。
25.问:导师的课题经费能否资助研究生科研津贴?如何划拨?
答:导师的课题经费能够资助研究生,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核发。
26.问:导师缴纳的科研津贴如何管理?
答:在确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时,导师应按照科研津贴标准将资助的科研津贴统一划拨到所在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统筹使用。

四、培养单位
27.问: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对培养单位有何积极意义?
答: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有利于培养单位扩大办学自主权和资源调控权;有利于培养单位调整人才培养结构,优化学科方向;有利于培养单位调动导师教书育人和从事科学研究、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以及调动研究生学习和研究的积极性。
28.问:培养单位如何组织实施培养机制改革?
答:在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总体精神和要求下,培养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由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后组织实施。
29.问:研究生奖助金总经费能否划拨到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自行操作?
答:经培养单位申请,可以进行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试点,即将核定的奖助学金指标及相关经费划拨到培养单位,培养单位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制定实施办法,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后组织实施。

五、研究生培养资助基金
30.问:为什么要设立研究生培养资助基金?
答:我校是一所综合性大学,涵盖了哲、经、法、教育、文、史、理、工、农、医、管理等学科门类,各学科之间差异较大。为了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设立研究生培养资助基金,用于资助人文社会学科、理科基础学科、医学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等部分博士生导师提供给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津贴。
31.研究生培养资助基金如何获得?
答:研究生培养资助基金实行申请制。具体而言,博士生导师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研究生培养资助基金申请;培养单位审核博士生导师的申请,向研究生院报送本单位研究生培养资助基金申请;学校组织评审培养单位提交的申请,决定并下达研究生培养资助基金名额并划拨经费;培养单位确定最终获得研究生培养资助基金的博士生导师名单。对从学校获得的研究生培养资助基金经费,培养单位统筹使用。   
32.研究生培养资助基金如何使用?
答:获得研究生培养资助基金的博士生导师当年最多只能招收2名博士研究生。博士生导师获得的研究生资助基金只能用于提供给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