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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2004年全国联考法理学真题及解析2

2007年05月31日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11.关于法律起源一般规律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由无强制性规范的调整发展为有强制性规范的调整
    
    B.由个别调整逐渐发展为规范性调整
    
    C、由以原始社会的习惯发展为习惯法再发展为判例法
    
    D.由公法为主发展为公法和私法并重
    
    【答案】 B
    
    [考点)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
    
    【考点分析】 尽管世界各国的历史条件不同,但是法的产生都有一般规律可循。概括而言,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有如下几个方面:法的产生是社会基本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长期渐进的发展过程;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长期发展过程;法的产生经历了与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从融合到分离的过程。
    
    12.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有法律责任就必定会受到法律制
    
    B.违反道德的行为必定为违法行为
    
    C.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属于社会监督
    
    D、法律原则具有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的特点
    
    【答案】 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社会监督、法律原则等综合知识。
    
    【考点分析】 法律责任是指因为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者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分为补偿性方式或制裁性方式。法律制裁仅仅是法律责任的一种实现形态。道德和法律调整人们行为的范围不同。道德所调整的人们行为规范的范围比法律更为广泛,所以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是违法行为,。法律规则具有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
    
    程度较高的特点,而法律原则相对于法律规则来说则具有综合性、不确定性。政党、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的监督属于社会监督,中国共产党也是政党,它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也是社会监督。
    
    13、下列选项中可以成立的是()。
    
    A、西方的理性论认为自然法高于实在法
    
    B.判决书等.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反复被适用
    
    C.法律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
    
    D.法律制定的科学性原则要求法律必须从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出发
    
    【答案】 C
    
    [考点] 法学理性论、判决书的效力、法律事件、法律制定的科学性原则等综合知识
    
    【考点分析】 西方法学流派中的理性论认为法具有最高理性,他们并不同意自然法学派认为自然法具有最高理性,自然法高于实在法的观点。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前者针对一般的情况、一般的主体发布,可以反复适用,属于法的范围。后者针对特定情况,特定主体发布,并且一次性适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实质就是法的载体,法的具体的表现形式。而非规范法律文件主要指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节书、逮捕证等。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属于正式的法的范围,它只是法的适用等结果,没有普遍的约束力。法院的判决书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没有普遍约束力,不能被反复适用。法律制定的科学性原则要求法律制定遵从理性化、合理化、主观符合客观;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所追求的一种目标是从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出发。法律事实法律上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并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客观情况,我们称之为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两类。(1)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不以人的意志支配而产生的一种客观现象。法律事件分为自然事件和人为事件。前者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出现的客观事实,如,人的出生、死亡、地震、洪水灾害等;后者是指由当事人以外的人引起的事件,如,战争、戒严、废除法律。(2)法律行为法律规定或调整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14、关于法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法治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
    
    B.法制比法治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利保障的内涵
    
    C.古希腊的柏拉圈认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D.实行法治表明公民的一切权利都由法律加以保障
    
    【答案】 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治的内涵
    
    【考点分析】 法治是指统治阶级以法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以有效地制约和合理运用公共权力,使已经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法治比法制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利保障的内涵。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是亚里士多德,不是柏拉图,后者实际上有一个观点认为:人治是第一等好的,法治是第二等好的,人们退而求其次,才选择法治。法治强调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防止国家权力侵害公民权利,有权利必有救济,但权利的实现并不一定需要国家权力的干预.只有权利受到侵害且需要公力救济时,才需要运用法律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是符合试题要求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1、执法的主要原则包括()
    
    A.依法行政原则
    
    B.平衡原则
    
    C.讲求效能原则
    
    D.发展原则
    
    【答案】 AC
    
    〔考点〕执法的原则
    
    【考点分析】 执法的主要原则包括:依法行政原则、合理性原则、效率原则。依法行政原则的具体含义是指:A、执法的主体合法;B、执法的内容合法;C、执法的程序合法。合理性原则是指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特别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合理、公正,符合法律的精神和目的,与社会生活的常理一致。效率原则就是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在对社会实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中,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必须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能,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行政效率和效益。
    
    52、下列选项中,可以成立的表述是()。
    
    A.法律条文是表示法律规则的形式
    
    B.正当防卫不属于法律责任减轻与免除的条件
    
    C、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第一次将法律划分为公法与私法
    
    D.法不溯及既往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
    
    【答案】 ABCD
    
    [考点] 法律规则、正当防卫、法律体系划分、法的溯及力等综合知识
    
    【考点分析】 法律规则是内容,法律条文是形式。法律规则的完整的内容,往往通过多个法律条文加以表达。法律责任中的无责指的是行为人虽然事实上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但由于其不具备法律应负责任的要件的要求,因而没有且不承担法律责任。例如:不可抗力、紧急避险、正当防卫、行为主体没有责任能力。正当防卫是法定的不负责任的情形,定性为正当防卫的行为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因而不存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问题蘼矸ㄑЪ椅诙劝彩状翁岢隽斯ê退椒ǖ幕郑罄吹摹恫槭慷∧岱ㄑё苈邸方庵只纸徊饺范ㄎ降姆煞掷唷7ú凰菁凹韧颍侵感碌姆砂洳己螅云渖б郧八⑸氖录托形挥惺视眯ЯΓ淅馐遣捎谩按泳杉娲有隆痹颉4颖;す袢ɡ妥杂沙龇ⅲú凰菁凹韧殉晌蠖嗍宜捎玫囊桓鲈颉?
    
    53、关于普通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A.普通法是英国在11世纪后逐渐形成的一种判例法
    
    B.普通法是指针对一般人、一般事在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
    
    C.普通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D.普通法是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
    
    【答案】 A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普通法的内涵
    
    【考点分析】 普通法与衡平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种特有的法的分类形式。普通法形成于11世纪,是由普通法院根据判例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它针对一般人、一般事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由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制定法。判例法是英美法系主要的法律法律表达方式。它一般是指,某一法院判决中所隐含的法律原则或规则对其它法院以后的判决具有一种先例的约束力和说服力。其存在的基础是“遵循先例”。“遵循先例”也是普通法最基本的原则,
    
    54、下列选项可以成立的有()。
    
    A.张某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行为属于守法行为,
    
    B.李某阅报时针对某影星的偷税行为,对邻居张大爷说该影星将被判5年有期徒刑,这体现了法律的评价作用
    
    C、人民检察院根据群众检举对王局长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的行为属于国家法律监督
    
    D.方律师在为一件产品致人伤害案代理时指出,1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没有判予精神损害赔偿,所以本案也不应该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方律师的这一思维方式属于演绎推理
    
    【答案】 A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守法、法律规范作用、法律监督、法律推理等综合知识
    
    〔解析〕守法包括三层含义,不违法是守法的低层次要求,按照法律的规定实
    
    施行为是中层要求,而积极主动行使法律权利、实施法律是守法的高层次要求。
    
    法的规范作用是法本身的作用或是指法的专门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包括:(一)指引作用:是指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的导向作用;(二)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三)预测作用:人们可以根据法律预先估计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的安排;(四)强制作用:法律可以用来制裁、强制、约束违法犯罪行为;(五)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国家监督的体系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属于司法监督,属于国家法律监督的范畴。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和事实两个已知的条件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形式逻辑又称分析推理,就是运用形式逻辑进行推理。它包括演绎、归纳、类比推理。演绎推理 就是著名的三段论推理即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大前提: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和原则;小前提:经过认定的案件事实;结论:即判决或裁定(具有法律效力的针对个别行为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规则和原则是围绕法律概念展开的;案件事实是经过调查,符合概念的行为或事件;结论是法官将两者结合做出的判断;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当法官处理案件时,手边没有合适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供适用,但是从一系列早期的判例中可以总结出可适用的规则和原则,法官就按照先例的规则处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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