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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2001年全国联考民法学真题及解析3

2007年06月01日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6.下大雪清扫路面,避免行人跌伤,构成无因管理。()
    
    【答案】×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合法律依据为他人管理事务,使他人受益的行为。管理人因此而遭受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支付必要的费用,从而构成无因管理之债。因此,在无因管理的构成上要求受益人必须特定化,如果没有特定的受益人,即便构成无因管理,不能成立无因管理之债,在法律上也就没有什么意义了。下大雪自动清扫道路,确实无法律依据,但其避免行人跌伤中的“行人”是不特定的人,因此不能成立无因管理之债。所以,判断该题错误。
    
    【考生注意】判断本题的关键点是对“避免行人跌伤” 的理解。行人,是不特定的主体。如果换成“为甲某清扫路面,避免其跌伤”,则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制度,是常考点,多看一些实例。
    
    7.继父母虽非亲生父母,但只要尽了抚养义务,即可继承继子女的财产。()
    
    【答案】√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继承关系。根据《继承法》第10条第3款、第4款的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父母也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根据《婚姻法》也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该题表述正确。
    
    【考生注意】该题没有难度,属一般基础知识。但考生要注意继父母子女关系不同于养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是要经过登记确认的,而继父母子女关系则主要通过事实抚养、扶养确认。如果说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未与继父母生活在一起,就不能认定已形成抚养关系。
    
    ★★★8.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区别之一是:前者违反的是法定义务,后者违反的是约定义务。()
    
    【答案】√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合同不成立或合同无效,一方有过失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违反的是合同成立前的法律规定义务。违约责任是基于有效合同产生的民事责任,违反的是合同约定的义务。由此,可以看出两者在责任构成、违反义务的性质以及责任方式等方面都有所不同。所以说,一般情况下,本题的说法是正确的。但也有观点认为,违反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也承担违约责任,而附随义务是法定义务,从这个角度说,本题就不正确。主流观点认为,违约责任因违反附随义务引起只是一种例外,在一般情况下,违反义务的性质不同可以作为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点。
    
    【考生注意】本题意在考查考生的综合判断能力,使该题稍有难度,但是要注意到两种责任成立的前提便不难做出正确判断。以后该题会以简答题形式出现。
    
    ★★9.李某的未成年儿子在学校将他人打伤,李某与学校虽无过错,但应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民法通则》第16条),监护人没有过错,也应承担责任。在学校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民法通则意见》第164条),学校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李某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要承担责任;学校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方承担责任。本题判断错误。
    
    【考生注意】本题的陷阱在于学校的责任承担问题。事实上是把学校作为监护人对待。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并不是监护权转移给学校,学校只就其过错承担责任。以后的案例分析题也会出现类似实例。
    
    10.强制许可也可以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
    
    【答案】×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强制许可使用专利权制度的适用范围。强制许可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由国家专利向直接授权使用人使用他人的专利的制度。根据《专利法》第49条规定,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仅适用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适用外观设计专利。因此,本题判断错误。
    
    【考生注意】该题是一道“钻空子”的题。容易被忽略,一份试卷中有一、两道这样的题也是在所难免的。以后出题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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