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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时政国内重要事件:两会及通过的两法

2007年11月12日 来源:考研教育网

  事件五:两会及通过的两法

  一、“两会”概况

  2007年3月3日-l3日、3月5日-16日,在北京分别召开了十届全国政协五次会议和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关于《中华人昆共和国物权法》

  (1)制定物权法的必要性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

  我国的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担保法等法律对物权作了不少规定,这些规定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发展,为了适应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有必要依据宪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物权法,对物权制度的共性问题和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物的归属,定分止争,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

  第一,制定物权法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挤制度的需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通过制定物权法,明确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的范围、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行使、加强对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的保护,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明确私有财产的范围、依法对私有财产给予保护,有利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第二,制定物权法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产权明晰、公平竞争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通过制定物权法,确认物的归属,明确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内容,保障各种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依法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制定物权法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普遍改善,迫切要求切实保护他们通过辛勤劳动积累的合法财产、保护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合法权益。通过制定物权法,明确并保护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活力。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制定物权法是实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的需要。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制定物权法是在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

  (2)制定物权法总的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体现和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同时针对国有财产流失的情况,加强对国有财产的保护;全面准确地体现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3)物权法的起草工作始于l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制定物权法高度重视,对草案进行了七次审议。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共5篇、l9章、247条。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关于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

  2007年3月23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四十次集体学习,学习安排的内容是关于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他强调,实施物权法,最根本的是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把握并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重点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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