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导航 > 院校政策

北京建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2024年04月14日 来源:北京建筑大学

为做好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4〕4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坚持首善标准,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现制订2024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 领导小组、复试小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统筹和规划。复试及录取阶段,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牵头部门,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代表学校对整个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负总责,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监察。

2.学位点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建筑学和土木工程学位点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由学位点主持或主要建设学院(建筑学院、土木学院和环能学院)负责落实。

3.复试小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按照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其中组长1人,另需设复试秘书1人。复试小组成员为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具有教授职称的硕博导师;复试秘书由遵守纪律、责任心强的正式在编人员担任。

工作职责:

(1)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个人,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2)组织完成对于审核合格的报考博士学生的复试工作。

(3)负责审核本学科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4)负责对已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做必要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4.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1)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有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我校相关学科方向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小组成员应回避参加本年度复试及录取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复试小组成员须签订《北京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涉密工作人员安全保密责任书》。

(3)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须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二)时间安排及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设有普通招考(“申请审核”制)和硕博连读两种类型,考核时间自4月16日开始有序启动。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二、准备工作

(一)招生录取工作办法的公布时间、方式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办法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各学位点的复试方案由学位点主持或主要建设学院在各学院官网公布。

(二)复试小组成员的培训

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未经培训的教师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三)对考生资格审查的工作程序和办法

各学位点指定专人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5月10日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四)监督机制

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学科)按照工作分工,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考生申请资格、申请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各学院及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相关实施细则和参加复试的考生相关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1.申请者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

如发现考生提交虚假材料、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依情节轻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由此造成不能录取或其他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2.严肃招生纪律

复试小组成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院和个人,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削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撤销导师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

三、实施流程

(一)科研基础审核

在考生提交申请材料后,各学位点主持或主要建设学院依据审核标准,对申请者的报考条件、学习经历与成绩、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论文情况、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培养潜力和思想政治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百分制计分给出“科研基础”得分并填写《北京建筑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考生“科研基础”评分表》,考生“科研基础”得分由各学位点主持或主要建设学院进行公示。

(二)复试

1.复试分数线

各学位点主持或主要建设学院根据考生的科研基础得分,结合整体报名情况,划定科研基础合格分数线,确定进入复试环节的考生名单,由学校统一公布。未达到学科复试分数线者,不得参加报考学科的复试。

2.资格复审

所有考生须按照学位点的时间要求,在复试前将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持本人硕士研究生学生证原件;国 <境> 外单位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 <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等文件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进行资格复审。

在资格复审时,对存疑的学历学位证书,考生须在5月10日前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3.复试的组织

复试由学校和各学位点主持或主要建设学院组织,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外语基础”“专业综合(含专业外语)”考核,同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外语基础”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以笔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外文文献阅读与翻译、写作等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以及对语言的综合运用能力。

“专业综合(含专业外语)”考核由各学位点主持或主要建设学院组织,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知识运用能力、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程度、综合素质、学术作风以及专业外语听力及口语等能力。“专业综合(含专业外语)”考核的具体形式和要求按照各学院公布的实施细则执行。

(三)复试流程

1.打印准考证:考生于4月17日(周三)后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2.科研基础成绩复查

各学位点主持或主要建设学院在学院官网公布科研基础成绩、成绩复查的邮箱及申诉渠道,通过邮件回复考生成绩复查结果。

(四)录取

1.通过资格认定的“硕博连读”考生,复试合格直接拟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2.原则上,同一报考类型(普通招考类和硕博连读类)每位导师只能招录一人,导师根据考生的“科研基础”、复试成绩和招生名额,按照考生加权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人选,加权总成绩="[科研基础成绩×50%+复试成绩总分×50%]。

3.各学位点主持或主要建设学院对考生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导师招生名额进行审查无误后,根据录取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无误后,予以拟录取公示。

4.生源不足或未招满的学科和导师可按照学校调剂工作要求,在相同或相近学科复试成绩达到学科要求但未能被第一志愿导师录取的考生中调剂录取。经调剂录取后各学科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5.在考核阶段单科成绩不及格、体检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须在入学时将档案转入北京建筑大学,户口按相关规定自愿迁入。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按照学校就业工作实施办法落实就业去向。

(五)体检

录取考生必须体检,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为保证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方便考生反映招生有关情况,我校公布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接待电话:010-68322241/68364458;

学校受理投诉和举报部门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10-61209094;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招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