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201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2012年11月16日
来源:中国药科大学
(一)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
(三)报名时间
2012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四)报考地点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 28701076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交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六)招生单位联系方法:
1.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龙眠大道639号,邮编:211198
电话:025-86185281
传真:025-86185279
E-mail:ydyzb24@163.com
2.中国药科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童家巷24号,邮编:210009
电话:025-86185423
传真:025- 83213611
E-mail:admission_cpu@***
3.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c.cpu.edu.cn/;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网址:http://wb.cpu.edu.cn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初试科目:按我校招生专业目录执行。
初试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13年4月13日至14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4日9:00-15:00进行。
(二)复试:
复试地点:我校江宁校区指定地点。
复试时间:2013年6月5日之前(初试通过后另行通知)。
三、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3年6月中旬由我校寄发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2013年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我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七、收费标准
1. 自费全日制硕士生,每生三年24000元人民币;
2. 自费全日制博士生,每生三年36000元人民币;
3. 住宿费:10800元人民币/年(单人间,配有独立卫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