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北京市 主管部门:教育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研究生院

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我校招收硕士生坚持维护公平公正、努力提高质量、严格执行规模数的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强化规范、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分数线及招生院(系、所)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