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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复试录取办法

(一)录取方式

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满额为止。由于录取名额所限,复试合格的考生不代表拟录取。复试单科成绩有不及格的,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在总成绩中分别占比50%。

(三)排名方式

1.按照专业或研究方向(设计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2.总成绩相同时,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总成绩与复试成绩均并列,则初试的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总成绩、复试成绩、初试专业课成绩均并列,则采取加试方式,加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3.若复试合格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按上述顺序递补。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