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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2015年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招生办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建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含纪检监察人员),并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指导、跟踪、监管,确保复试录取工作顺利。

组  长:刘  爽   主管副院长

副组长:高桂梅   研究生学院院长

成  员:有宏宇   院纪检委副书记

董晓钟   院纪检监察室主任

孙海春   研究生学院副院长

徐嘉南   研究生学院学位科科长
吴丽华   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主任

二、复试原则

   复试工作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公平、公正、公开、差额复试;二是全面考核、综合评定、择优录取;三是全面贯彻国家的招生政策,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三、复试资格审查

   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在复试前负责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考生根据通知要求带上本人的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带上学生证原件)及51寸免冠照片。对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被录取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籍。

四、复试命题及保密

    复试命题工作由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坚持原则,严格保密,与统考试卷一样进行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五、复试科目及基本要求

    我院各专业复试分数段均为国家A类地区分数段。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时间3小时)、专业课面试外语语和听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同等学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只作为录取时参考,但加试科目成绩不能低于60否则被淘汰。

1. 专业课笔试本科学历考生,笔试一门主干课程。同等学历考生还须在此基础上加试门主干课程(具体的复试科目和参考书,见当年硕士研究生招收简章)。

2. 专业课面试由各专业硕士点3名导师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并给出面试成绩及评语。

3. 外语复试外语复试成绩由口语听力两部分考核组成,由主考老师综合打分。

六、复试导师要求

    面试考核小组复试导师要对考生进行全面、严格、有效的复试和审核。复试重点是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面试成绩为复试导师平均成绩;面试考核小组评语要客观、公正。复试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七、复试地点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501号

八、复试结果公开

复试结束后,于4月20日前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网站(***)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开平台上公布所有复试考生的初复试及总成绩,并将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10天。

九、录取原则及要求

实行“志愿优先、差额复试”原则即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复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有优先录取的资格调剂考生原则上重点本科院校优先于普通本科院校本科学历优先于同等学力按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的总分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末尾淘汰制。调剂考生必须完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程序并参加我院复试。复试成绩合格后,拟录取考生须凭我院的调阅考生试卷公函,到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办理初试试卷的寄送。考生试卷必须在调函发出之日起,两周之内寄送到我院研招办,对逾期没有考生试卷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我院的调档函、政审通知到考生所在单位办理档案关系。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拟录取考生还需根据体检要求,到有关医院进行体检我院要在新生报到注册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重点对研究生思想品德进行考核。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学院

                         201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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