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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政策

调剂政策

(一)调剂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即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和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须符合调入专业学位的报考条件;上述7个专业学位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上述7个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二)调剂程序

1.学院提前制定接收调剂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要求,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成绩要求、工作程序、缺额信息、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在本学院网站公开发布。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简称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3.学院登录调剂系统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调剂名单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学院及时登录调剂系统为拟复试考生发送调剂复试通知。

4.考生参加复试,学院报送拟录取名单。

5.研招办在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6.考生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

注意事项

1.对同一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调剂考生,若初试科目完全相同,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2.调剂系统接受考生申请的时间不少于12小时。调剂完成后应及时关闭调剂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