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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录取规则

    (一)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将认真贯彻教育部当年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初试分数线,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为单位,按照综合得分高低的顺序,并参照初、复试单科成绩进行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上成绩列前的为公费生,列后的为自筹经费生或委托培养生。

    (三)综合成绩的排序采用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各自排序。

首先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为公费生,如果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少于公费名额,再录取调剂考生中的成绩列前的为公费生;

如果一志愿上线考生中有综合成绩远远低于调剂考生的,也可以考虑将公费名额转给调剂考生;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