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浙江省 院校隶属:浙江省

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一)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复试、分别排序,优先录取一志愿合格考生。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及格(满分200分,复试成绩低于120分为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6.提供虚假信息。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以上规定如有调整则以新的规定为准。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