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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23年非全日制会计专业硕士调剂及录取方案

    根据教育部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财科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际,2023年,财科院接收调剂专业为非全日制会计,调剂名额19人。具体调剂方案如下:

  一、调剂基本条件

  (一)考生须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财科院或其他院校的会计、审计专业,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230分,单科成绩均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A类地区考生本专业复试分数线要求,未被财科院第一志愿拟录取的考生还须满足复试专业课及格。

    (二)符合财科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符合条件的考生自愿申请调入非全日制会计。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非全日制会计只招收定向在职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须将报考类别改为“定向”。同时,在录取阶段须与财科院及定向培养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协议,否则不予录取。

    二、调剂申请流程

  (一)2023年全国复试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将于4月6日0点开通,请有意调剂到财科院的考生于2023年4月7日15:00前登录调剂系统提交申请。  

    (二)财科院将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往低原则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获得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在规定时间于调剂系统中确认参加复试,并于4月7日18:00前完成以下要求:1.登录财科院研究生院网址:https://cafs.chineseafs.org/HKCKSNewsmgr/yjsfs/yjsfsLogin.jsp准确填报个人信息;2.通过考生本人银行账户将调剂复试费100元汇至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对公账户。为避免影响复试,请务必备注“考生姓名+报考专业+2023年硕士调剂复试费”。银行账号:11211201040066663。单位名称: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桥支行。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填报信息且缴纳费用,视为自愿放弃调剂复试资格。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调剂复试,已缴纳的复试费一律不退。

     三、调剂复试安排

招生专业

心理素质测评

资格审查

笔试

面试

会计

(非全日制)

2023年4月8日

17:00-23:00

2023年4月10日

7:30—8:30

地点:218学术报告厅外(乘双侧电梯上二层)

时间:2023年4月10日8:30-12:30

科目: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

思想政治理论。

地点:218学术报告厅(乘双侧电梯二层)

2023年4月10日

13:30开始

地点:329教室

(乘双侧电梯至三层)

  四、调剂复试办法

  财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复试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资格审查、心理素质测评以及诚信承诺复试书等具体要求请考生参考2023年3月16日于财科院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及相关附件,提前安排好行程,熟悉复试流程。如有困难,请及时与财科院联系,必要时财科院可提供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五、调剂录取原则

  (一)复试的笔试和面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笔试与“专业能力和专业潜质”面试的及格线为60分,不及格者为复试不合格,不准予录取。

    (二)总成绩计算公式: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复试“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0.3)×0.7+复试面试总成绩×0.3。

    (三)按照总成绩高低顺次排名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额满为准第一志愿报考财科院且复试合格的考生优先调剂。

    (四)复试结束后,拟录取考生须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收并确认“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五)通过调剂系统确认已接收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调剂复试资格和拟录取资格,财科院将按照调剂复试录取成绩高低顺次拟录取下一位复试合格考生。

    六、其他

  (一)非全日制会计学制两年,每生每学年收取学费人民币64000元。

    (二)财科院为非全日制会计学生统一提供住宿,请于入学报到时办理住宿手续。

    (三)其他录取及相关注意事项请各位考生遵照《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190380 88190324 88190582

    邮箱:cky_yzb@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 号新知大厦324室

    邮编:100142

     本办法若与国家2023年研究生招生调剂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