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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规则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以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及我校在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报考条件及专业目录中的备注要求为准。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1)专业代码前两位须相同,特殊专业以教育部规定的为准。

2)原则上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应优先考虑相同专业。

3)在满足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的前提下,对可授予两个以上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除可在本学科门类范围内进行调剂外,本专业所属一级学科与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可进行相互调剂(专业代码第3位为“7”“8”)。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1英语一和英语二可视为科目相同,但考虑到科目难易程度,我校只接受初试外国语为英语一的专业往英语二调剂,反之不行;

2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可视为科目相同,难易程度按安徽省考试院要求执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

3050200外国语言文学和055100翻译专业外,我校所有专业只接收初试统考外国语为英语的调剂考生;

4考生初试统考科目多于或等于调入专业的所有统考科目的,在同时满足其他基本要求的情况下,视为统考科目相同,少于则不能调剂;

5自命题科目相同或相近,应通过各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科目考试大纲、学科专业特点等因素综合研判,自主确定各自命题科目的相同或相似性;

5. 教育部相关文件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从其规定。

1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2我校不接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国防生(援藏计划、强军计划等)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

3报考管理类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到之外的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类专业。

6. 各学院规定的其他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