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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确保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31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践行全心全意为广大考生服务的宗旨,切实提高调剂工作效能,充分利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一步提高调剂工作的服务质量。

二、组织机构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的调剂复试工作统一领导,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监督全校的调剂复试工作。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本院的调剂复试工作的实施。

三、调剂程序

(一)调剂方案制定

各招生学院根据教育部划定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院各学科专业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在本院的《复试实施细则》中明确调剂复试方案(内容包括:调剂分数线、调剂具体要求、调剂程序等),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调剂。

(二)调剂基本条件要求

1.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若调入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复试分数线高于国家要求时,则初试成绩也需同时符合才能调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含统考数学的专业一般不得接收未统考数学考生调剂;初试科目要求统考英语科目的专业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调剂。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如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省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三)调剂操作要求

1.研究院根据各学院的调剂方案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进行设置。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招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 各招生学院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 拟发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名单应由学科带头人、主管院长签字并交研招办备案(请注明调剂遴选要求)。

5.各招生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四)调剂复试要求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按规定参加我校的复试。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内容和第一志愿考生标准相同。

四、调剂录取

1.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调剂复试合格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体检要求和第一志愿相同。

3.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在线核验工作,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拟录取通知”,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5.调剂录取结束后,我校按时将《调剂录取名单》报备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每位考生后注明该生适用的调剂政策。

五、调剂工作监督

1.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全校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对本学院调剂考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做出必要的解释。

2. 各学院需安排专人负责接收考生的复议申请或申诉,接受社会监督。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招生工作组进行复议并写出书面报告。

3.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调剂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法规严肃处理。

六、其他

未尽事宜参照《西安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于录取办法》进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