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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学院2023年调剂办法

根据已审核发布的《湖南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我校2023年调剂办法为:

(一)调剂基本原则

1、考生成绩(单科、总分)须达到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规定的复试分数线。

2、符合我校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所规定的报考要求。

3、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它要求。

4、所有已进入一志愿复试名单的考生原则上必须在所报学科参加复试。如考生有自愿调剂至校内其他专业复试的意愿,须经“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调剂确认后视为该生自愿放弃一志愿考生身份,按调剂考生对待。

5、调剂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各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并发放复试通知,未按时回复或拒绝者,取消复试资格并按初试总成绩顺延通知其他考生。

6、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自命题相近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在符合各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照初试前三门统考科目的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并发放复试通知,未按时回复或拒绝者,取消复试资格并按初试总成绩顺延通知其他考生。

7、我校研究生学习方式全日制。所有调剂都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的调剂信息无效。 

(二)调剂程序

1、我校将根据一志愿生源缺额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和我校研究生工作处官网发布调剂信息公告。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提交调剂志愿;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每次只能填报我校一个专业方向志愿,同时报我校多个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不纳入我校调剂考生选拔范围。

3、研究生工作处招生办在考生填报志愿后,会同各学位点确定分专业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回复确认参加我校复试而未参加复试者,列入失信名单,取消该生所有调剂、复试、拟录取资格。

6、复试合格考生均具有待录取资格,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确认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7、个人档能在调档函规定之日前调入学校研究生工作处者不予录取。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