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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党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以初试成绩为基础,通过口试、笔试和面试,从德智体三方面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

     二、复试

      1.复试方式、内容

        按复试程序对考生进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120-130%左右。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综合面试和专业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能力。

        综合面试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5)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诚信、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6)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能力等。

        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在以上各方面的现场表现,独立打分,最后算出平均分,作为考生综合面试的成绩。面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30分)不予录取。

        2.复试程序

     (1)复试考生自述。时间为3分钟左右,考生介绍本人自然情况、报考研究生的打算及对自我能力的评价。

     (2)复试考生现场回答问题。由复试组成员现场提1—3个问题。时间为15分钟左右。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时间为20分钟左右,主要以朗读短文、回答问题、对话交流的方式进行,测试应试者听解能力与口语表达能力的实际水平。

     (4)专业笔试。时间60分钟,以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5)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3.复试分数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20分;专业笔试30分;综合面试50分。每位考生的复试成绩为以上三项所得成绩之和。复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最后的录取排名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综合决定,其中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权重40%。计算公式为:考生录取排名成绩 = 初试成绩×60% + 复试成绩×40%

4.复试时间

              2015年4月9日(如有需要,还进行第二批次的复试,时间另行安排。)。

                三、录取

考生初试和复试总成绩核算后,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

并公示,上报省招办审批后择优录取。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研究生部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