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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四川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经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四川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如下:

1.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

2.  四川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初试分数线是按学科门类的11.2差额复试办法划定的。个别学科出现大于11.2的上线考生,校内各招生单位可在符合学校初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分配的招生规模和上线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3.    复试对象:包括统考、联考及单考初试合格考生以及申请调入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

4.       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拟返校就读的,请于415前向研招办提交申请。

5.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以及学科组认为还需考查考核的内容。部分操作性强的专业,其笔试部分可改为实验测试或现场演示。具体专业科目请向报考学院咨询。 对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着重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6.       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笔试部分占100分,面试占6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40分,笔试、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应不低于120,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7.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2门本科阶段该专业主干课程的加试(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考试科目相同,加试每科时间为3小时、总分100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8.       研究生考试总成绩原则上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比为55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到录取总成绩进行排队录取。

9.   复试期间还将进行体检及政审,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0.   复试时间安排在325410,具体时间及办法请参看报考学院的网站。

11.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等)、毕业证书(应届生应带学生证)和本科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还应带有关证明材料。

 

                           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9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