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湖北省 院校隶属:水利部

长江科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概况

  长江科学院创建于1951年,隶属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是一个以水利水电公益性科学研究为主,开展水资源和水环境科学技术研究,防洪减灾和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流域规划与治理开发科学技术研究,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并面向全国各行各业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与评价,工程安全监测与评估,工程建设咨询与监理,研究生学历教育,相关科技开发、技术服务、信息服务与专业培训的多学科的综合性科研单位,属国家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我院现有在职职工900余人,其中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0人,教授级高级科技人员70余人,高级职称人员300余人,博士学位人员100余人,拥有一支治学严谨、学术水平高、工程经验丰富的研究生导师队伍。

我院有30多年研究生培养历史,特别注重对研究生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养,研究生在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后,将直接参与导师担任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院创新基金等科研项目的工作。毕业生除继续深造外,就业率持续走高。

我院拥有土木工程(0814)、水利工程(0815)二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3年招生专业有:⑴岩土工程;⑵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⑶水文学及水资源;⑷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⑸水工结构工程及(6)水土保持工程(0815自设学科)。

二、招生计划

我院2013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30名。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人数是参照2012年招生人数制定的,2013年的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批准的我院2013年招生计划数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院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生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填报我院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院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院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初试时间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初试时间为2013年1月5日-1月6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六、考试办法

   (一)初试

    初试由教育部组织在全国实行统一考试。

1. 初试考试科目请参阅《长江科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 初试命题:初试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专业课由我院自行组织命题。 

    3. 初试成绩可登录长江水利科技网站http://www.crsri.cn查询。

(二)复试

1. 复试由我院研究生部负责具体实施。

    2.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我院组织的复试。

    3. 复试时,我院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往届毕业生必须交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在入学报到时交验),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4.复试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水平的测试。   

5.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在我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6. 有关复试时间、地点、方式及其他要求请浏览我院在长江水利科技网站http://www.crsri.cn于复试前公布的《长江科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七、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对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学制

学制为3年,基础课程学习一年、论文工作2年。 

九、待遇

我院对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免收学费,每人每月发放600元的助学津贴,研究生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后,除助学津贴外,另外发放一定数额的论文工作补贴或流动科研项目津贴,两项合计约为:每月900~1500元。

研究生在我院学习期间入住配有空调、洗衣机等生活设施的研究生公寓。

学习期间可参加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论文等奖项的评选。

我院除了按规定为每位同学办理基本医疗及学生平安保险外,还提供一定比例的医疗费补助。

我院对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在报到入学后将一次性奖励3000元。

十、其他事项

   (一)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通讯地址,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复试通知及录取通知书等,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院概不负责。

   (二)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院若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本院不承担责任。

   (三)应届本科生入学报到时须查验本科学历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持境外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持军校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上述考生复试报考资格复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五)本简章如与上级部门新下达的招生规定相悖,则以上级部门的新规定为准。

十一、申诉与举报

联系部门:长江科学院监审处

监督电话:027 82829720

十二、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82305     

邮政编码:430010

网址:    http://www.crsri.cn

长科院2013研招群号:   258061757

研究生部联系电话:   027-82829979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浦大街2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