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辽宁省 院校隶属: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大连民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大连民族大学位于海滨城市大连,隶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全国110多所中央部委直属高校之一,是国家唯一设在东北和沿海开放地区、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民族高等学校。学校1984年立项筹建,1993年招生办学,是国家民委、教育部、辽宁省政府、大连市政府共建高校。

学校为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学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设有20个教学科研单位,54个本科专业,涵盖工、理、经、管、文、法、艺七大学科门类,其中12个专业获批辽宁省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拥有民族学、生物工程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电子信息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建成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拥有省部级重点学科8个,生物技术与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7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部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3个,获批国家民委创新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2个辽宁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学校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辽宁省教学成果一等奖8项,二等奖17项。

学校现有开发区和金石滩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600多亩,教职工12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91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近50%、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近90%,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约占50%。教师中拥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等优秀人才140多人次,拥有博士生导师(兼职)24人,硕士生导师133人。

2010年,学校被教育部授予全国首批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之一。近年来,学校还获得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示范学校、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民委就业典型学校、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2009年、2014年,学校先后两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2014年,获评“辽宁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单位”。2015年,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高校”。2016年,获得“辽宁省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二、招生专业、学制和拟招生人数

(一)学术学位(学制:全日制3年)

学科代码及名称

研究方向代码及名称

拟招生人数

0304

民族学

01民族学

5

02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5

03中国少数民族经济

5

04中国少数民族史

5

小计

20

0836

生物工程

01细胞培养与代谢工程

5

02食品生物工程

5

03化学生物工程

5

04生物资源与环境工程

5

小计

20

合计

40

(二)专业学位(学制:全日制3年)

类别代码及名称

研究方向代码及名称

拟招生人数

0854

电子信息

01人工智能与机器学习

70

02物联网技术与应用

15

03先进控制与机器人技术

35

04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50

05模式识别与智能检测

30

06虚拟仿真与交互设计

30

合计

230

注:1.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数为准。

2.拟招生人数中包含2020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5人,限报电子信息类别,方向不限。

三、报名与初试

按照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第四章、第六章内容执行,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录取当年规定报到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考生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参照第四章第十五条国家认定标准执行;报名期间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现场确认期间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初试科目见大连民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复试

按照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第八、九、十章相关规定,以及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在国家确定的2020年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各专业(含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按照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第十章相关规定,所有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向学校提交《大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六、体检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学校将在拟录取后和入学后分别组织考生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按照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第十一章相关规定,以及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信息公开公示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要求,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均在大连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http://gd.dlnu.edu.cn)统一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招生咨询电话:0411-87630448

九、毕业就业

毕业与学位授予按照《大连民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大民校发〔2018〕6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将本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在入学前调转至大连民族大学,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十、学费与奖助政策

根据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要求,学费暂定为7000至8000元/生·年,实际收费标准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均享受新生入学奖学金,第一志愿录取奖励标准为12000元/生,调剂志愿第一批次录取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后续批次录取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等奖助学金标准和评选发放办法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学校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岗位,聘任与岗位津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邮政编码:116600

联系部门:大连民族大学研究生处

联 系 人:霍老师、马老师

电   话:0411-87509383、87630448

传   真:0411-87656430

网   址:http://gd.dlnu.edu.cn/

电子信箱:yzb@dlnu.edu.cn

微信服务号:大连民族大学研招办(微信号:dlnu_yzb)

十二、其他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研究生招生网站统一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二)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

(三)如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文件和规定,以上级政策文件和规定为准。

(四)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或培训班,也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学校名义举办各类考前辅导班或培训班。

 

附件:

 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