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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3年接收推免生的实施办法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竭诚欢迎全国各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我院接收推免生的工作于9月中旬开始,10月下旬截止。我院各专业均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被接收的推免生应在接收时来我院参加复试。为做好推免生的接收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为科研事业献身的精神和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
申请人所在高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等院校,申请人本人必须是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
、申请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至少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没有不及格或重修科目。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遵纪守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
、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入学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者,仍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6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提交材料
     1、《申请免试攻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点击http://www.sass.cn/skynews.asp?newsid=9084下载)一式两份。
     2
、《申请免试攻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两份,即需要提供2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
     3
、本科在校的学习成绩单一份,需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4
、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以及其它体现申请人学术专长和创新能力的代表性论文、出版物等科研成果复印件或证明。
    
上述材料,请于1021前寄(送)至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610071,电话:028-8701209087019462)。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须提交其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有效证明原件、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或六级证书原件。
    2
、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经我院研招办及本专业导师组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将通知来我院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3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英语笔试和面试。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专业课面试100分;英语笔试80分,面试20分。复试成绩每科不得低于70分。
    4
、推免生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录取。
   
   四、录取办法
    1、各专业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录取,学术型研究生各专业推免生的接收名额最多不超过2人,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超过10人。

2、在校期间有特殊科研贡献,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项以及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文章者,优先录取。
    3
、经我院复试后,思想品德合格、复试成绩合格、体检合格、心身健康者方可录取。推免生的录取名单将在我院网站(http://www.sass.cn)上公示7天,若无异议,则成为我院的拟录取推免生,获得我院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将取得加盖有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章的接收函。
    3
、获得我院接收函的推免生必须在国家教育部规定时间内与统考生一起办理正式报名手续(2012101031日每天90022:00在网上报名、1110-14日现场确认),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4
、获得我院接收函的申请者还须得到本科所在院校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于2012116前将此表寄达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无推荐免试硕士生登记表者不能被录取。
      
五、其它注意事项
    1
、申请专业必须是我院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专业,推免生一般不跨专业录取,若需跨专业推荐者,必须经过我院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且其在本专业复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录取。
    2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若有虚假,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3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若有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13年的有关文件为准。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55号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招办

咨询电话:028-87012090 87019462  传真:028-87044303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招办

                                                                   0一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