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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学院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宁夏医学院2006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之一,为保证我校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公平、公正、有章可循,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按各学科选拔高层次人才的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实行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复试组织

1、学校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复试办法的制定和公布、组织复试的各项工作。

2、各二级学院组建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本部门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实施等。

3、各专业的复试按专业和复试人数可组成若干复试小组。

三、复试人选

复试人数一般为拟录取人数的120%,复试人数及拟录人数的计算包括第一志愿报考宁夏医学院的考生和调剂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分数线(含单科及总分)要求,确定复试人选。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公共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主要考核、审查:

1)专业素质和能力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向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

2)综合素质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心、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五、命制复试试题和复试的组织

所有专业必须进行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命题由各院 按宁夏医学院初试命题工作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封前属国家机密材料。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

专业面试由各学院招生复试小组组织安排,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所有考生的公共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水平测试由研究生部组织安排。

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35%,专业课面试占35%,公共外语听力占20%,外语口语测试占10%。

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公共外语口试、听力测试四个部分复试成绩总和为复试总成绩。

初试成绩权重占60%。(初试总成绩÷5×60%既为加权后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占40%,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在60分以上者(含60分),将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即为总成绩,排列录取顺序,体检合格后依次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大学本

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一律采用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如有1门加试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其它

1、面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2、复试期间还将进行体检、政审及其它情况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

 4、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将对复试

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监察。

复试期间,将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公开。研究生部、校监察处将监督、抽检和配合各院的工作,以确保今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学校为考生设立投诉电话  

 09514095934

 

 

 

 

                                                                             宁夏医学院研究生部

                                                                                  200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