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黑龙江省 院校隶属:黑龙江省

哈尔滨商业大学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哈尔滨商业大学简介

哈尔滨商业大学始建于1952年,是中国第一所多科性商业大学,经教育部批准,1958年开始本科教育,1982年开始研究生教育,是中央与地方共建大学、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学校定位为教学研究型大学。2006年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院校,2013年成为中俄经济类大学联盟成员,2014年被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学校坐落在北方名城哈尔滨市,占地总面积为116.55万平方米,校舍总面积64.51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3004人,其中研究生2209人。

学校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具有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现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有教职员工1492人,其中专任教师1151人,教授215人、副教授496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分别为557人、471人;研究生导师527人,其中博士生导师85人。拥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学部委员1人,乌克兰经济科学院院士(外籍)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7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4人,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4人,省(部)级中青年专家14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37人,省级教学名师14人。

学校拥有涵盖经、管、工、法、文、理、医学、艺术等八大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63个;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可设置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3个可设置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独立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专业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省级一级重点学科和1个省级重点学科群(第三产业发展与创新);拥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规划教材28部;拥有教育部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试验区1个、省级对俄经贸人才培养基地1个、省级重点专业15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省级精品课程32门、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

学校现拥有1个抗肿瘤创新药物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天然抗肿瘤药物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同时还拥有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3个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

学校一直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建校65年来,学校总计为社会培养了14万名各类专业人才,其中许多人已成为著名专家学者、成功企业家和优秀党政管理干部,人才培养成绩斐然。

学校有多项科研成果填补国内空白。1959年研制出中国第一台食品机械——601型饺子机。50年代末利用小球藻解决了替代食物对人体健康危害问题,效果显著。1960年,首创我国三大会计记账法之一“财产收付复式记账法”。1960年,“读、看、论、讲、做、研、写七字一条龙”教学法研究在全国文教群英会上受到表彰并予推广,光明日报于1960年5月29日对我校的教学经验进行了报道。1981年,最早提出了东北亚经济圈协作开发的学术理论。1988年研制出国内首台电脑自动加油机。1996年,建成了高校第一所金融货币博物馆,推出了一批有影响的科研成果。1999年,完成了科技部重点攻关项目“商业自动化技术集成示范工程”。2000年后,学校在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中药学、食品科学等领域的研究成果在全国产生了重要影响。

近5年,学校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教育部项目等纵向项目900余项,各类横向项目300余项,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300余件,授权95项。科研成果先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200余项,出版著作300余部,发表论文7000余篇,被SCI、EI、ISTP收录论文1863篇。学校公开编辑出版《商业研究》、《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3种学术期刊,其中《商业研究》是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国际影响力优秀学术期刊,《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是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和全国高校百强社科期刊。

学校高度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英国、美国、俄罗斯、韩国、日本、哈萨克斯坦、荷兰、挪威等27个国家和地区的73所院校建立了教育合作与学术交流关系。我校是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留学培训基地,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 基地,商务部“援外高级学历学位教育专项计划”项目合作院校,商务部对外援助培训项目承办单位,已有亚洲、非洲、南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南太平洋地区和独联体共76个国家和地区的600多名政府官员、企业高管和学校教师来校研修和培训。

学校秉承“求真至善、修德允能”之校训,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综合办学实力不断增强,欢迎广大有志学子在哈尔滨商业大学开拓求学之路!

 


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考条件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适用)

第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二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 (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三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我校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我校专业目录中,凡按规定可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报考程序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随时取消其报名资格、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一)报名方式。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报考我校法律硕士的本省考生具体报考点的选择及现场确认的地点需待省招生考试院通知下发后,第一时间在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院的网站公布。       报考我校其他专业的哈尔滨市考生应选择“哈尔滨商业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哈尔滨市外报考我校的考生,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二)网上报名。报考2019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1.网上报名日期:

2018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8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

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2.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www.moe.edu.cn公开)及“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专业目录中各专业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2019年黑龙江省报名要求详见《2019年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考生须知》。

实行网上支付报考费。所有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之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150元/人。考生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内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缴费。

凡选择省内各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之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详见《2019年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费网上支付说明》

(三)现场确认要求

1.“哈尔滨商业大学报名考试点”的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另行通知)到哈尔滨商业大学北校区A区主楼8楼0823室(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网上报名编号,由现场确认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8.考生现场确认时须签字确认《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五)准考证打印

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8年12月22日、23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初试科目:

12月22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2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3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3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个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具体考试科目及相关要求详见我校《2019年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招生目录》、《201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和《2019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或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专业目录。

3.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二)复试

1.复试时间:由我校统一组织安排,届时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办法和程序等有关通知。

2.复试内容:(1)专业课笔试;(2)面试:包括综合素质、业务能力、英语水平(含听力和口语)等。

3.我校按照国家一区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确定考生复试资格。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我校当年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出台歧视性规定。

4.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5.在复试时,考生应携带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现实表现材料,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6.同等学力考生(详见报考条件),复试时还须加考相关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见专业目录备注)。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相关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7.审计硕士、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8.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均需在我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9.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应在通过复试后与定向单位签订《哈尔滨商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三、学制、学费和奖助政策

(一)学制: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年,其中:全日制专业学位法律硕士(非法学)为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工商管理(MBA,非全日制)和公共管理(MPA)学制为2.5年。工商管理(MBA,全日制)学制为2年。

(二)学费: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全日制专业学位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般为9000元/年。工商管理(MBA)学费详见MBA主页:http://mba.hrbcu.edu.cn,公共管理(MPA)学费详见MPA主页:http://mpa.hrbcu.edu.cn

 

(三)奖助政策:我校按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对我校录取并注册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初步制定了如下奖助政策:

 

 

学位类别

国家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学费

学制

学业奖学金

科研单项

奖学金

一等

二等

三等

博士

30000/

18000/

14000/

10000/

5000-10000/

13000/

10000/

3

硕士

20000/

12000/

10000/

8000/

5000-10000/

6000/

学术硕士:8000/

3

专业硕士:一般9000/

工商管理(MBAMPA主页:http://mpa.hrbcu.edu.cn,公共管理(MPAMPA主页:http://mpa.hrbcu.edu.cn

 

2年或2.5

3

以上各项奖助政策仅供参考,所涉金额以我校正式文件为准。

四、注意事项

(一)2019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中招生计划和接收推免生计划暂参照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列出,仅供参考。2019年公开招考硕士研究生实际招生人数将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并依据我校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进行调整,调整的结果与之前公布的招生计划相比会有增减。

(二)下表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后标有“★”表示该专业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覆盖专业,标有“☆”表示该专业为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覆盖专业,标有“§”表示该专业为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覆盖专业,标有“▲”表示该专业为省级重点学科覆盖专业,标有“¨”该专业拥有省级领军人才梯队。

(三)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如档案等人事关系不能脱离单位,报考类别必须选择“定向”。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不能录取或不能注册学籍等问题,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研究生报名、考试、复试、录取等各项通知,均在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五)研究生学院网站将陆续公布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考试大纲。

学校主页:www.hrbcu.edu.cn

研究生学院主页:http://yjsc.hrbcu.edu.cn

研招办电话:0451-84892021

研招办E-mail:yzb@hrbcu.edu.cn

(七)有关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的相关信息请与我校创新创业学院(MBA、MPA教育中心)联系。

创新创业学院(MBA、MPA教育中心)电话:0451-84865172、84865772

MBA主页:http://mba.hrbcu.edu.cn

MPA主页:http://mpa.hrbcu.edu.cn

创新创业学院(MBA、MPA教育中心)E-mail:mbampa@hrbcu.edu.cn

 

请登录哈尔滨商业大学网站查看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拟招生人数及拟接收推免生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