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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方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黑龙江东方学院1992年建校,始称东方大学。1995年更名为黑龙江东方学院。2003年,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首批民办本科高校。2009年,学院被黑龙江省政府确定为特色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2011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为“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是全国首批获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的五所民办院校之一,现已有两批工程专业硕士毕业,实现了高质量对口就业。2012年,学校通过了教育部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4年学校成为“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理事单位之一。2014年5月,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招收“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院坐落在北国“冰城”哈尔滨市,位于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的新校区占地面积6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新校区设计新颖,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环境幽雅,为走进东方的莘莘学子创造了一流的成材环境。学院现设9个学部,开设本科专业40个,涵盖理、工、文、法、经、管、艺术七个学科门类。其中“农产品加工与储藏”为省级重点建设学科,“食品科学与工程”为省级重点专业,学校有“生物与医药”、“国际商务”两个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点。

学院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办学宗旨,秉承“蒙以养正,学以致用”的校训,凝炼形成了“立校为公、厚德树人”的东方精神,致力于打造卓越的教育品牌,努力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各类应用型本科人才,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在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院办学由专科到本科,再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上了三个台阶,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一、招生类型及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35人,实际招生人数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二、报考类别与学习方式

(一)报考类别

硕士研究生报考类别按照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学习方式

我校2023年仅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报考类别与学习形式将在录取阶段自动转为录取类别和学习形式,上报教育部后无法更正,请务必慎重选择。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以下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能在报名阶段向报考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准考。

(5)符合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的报考条件。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及网上缴纳报考费,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具体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需认真在研招网校对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号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重要信息(报名信息从报名到录取全程使用),发现网报信息错误者请自行及时修改。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并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填报多个平行调剂志愿。

(2)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我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因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者,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具体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各位考生请注意查看所选考点的公告,逾期不再补办。

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考生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及考试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相关专业报考条件要求(详见专业目录),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者,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26日(具体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2.准考证打印:考生须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3.考试大纲与命题: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202俄语、396经济类综合能力。自命题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组织,考试大纲等信息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二)复试录取

1.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请查阅我校专业目录。

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3.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4.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其中本科第二学位在读考生,入学前需注销第二位学籍,方可办理硕士研究生学籍注册手续。

5.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等具体事宜,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网站公布。

6.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7.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公示。

8.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提交考生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9000/

(二)奖助体系

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等部分组成,具体奖助方式按照我校研究生奖助办法执行。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中的相关规定,其中,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或办理邮购书籍业务,敬请谅解。

2.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参加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请各位考生及时登陆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处主页,以获取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最新信息。

学院网址:http://www.dfxy.net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九路1号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处

邮政编码:150066

联系电话:0451-86651592、85963915

电子邮箱:dfxyyjsc@126.com

研究生处办公地点:黑龙江东方学院主楼A区305、306室

 


黑龙江东方学院2023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考试科目

备    注

招生咨询电话

086000生物与医药(全日制)








01食品工程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338生物化学

④801食品微生物学

复试科目:

001食品工艺学

 

同等学力复试加试科目:食品化学、食品营养与卫生

0451-86653151

联系人:张老师

025400国际商务(全日制)




01对俄贸易



0451-87370492

联系人:申老师

02农业经贸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或202俄语

③396经济类综合能力

④434国际商务专业基础

复试科目: 003国际贸易学

同等学历复试加试科目: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

03服务贸易

04跨境电商

 

一、生物与医药专业业参考书目


1、初试参考书目

《食品生物化学》(第一版),于国萍、邵美丽主编,科学出版社,2015

《食品微生物学》(第三版),江汉湖、董明盛主编,中国农业出版社,2014

2、复试参考书目

《食品工艺学》,夏文水主编,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7

3、同等学历复试加试科目参考书目:

《食品化学》,迟玉杰 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2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第八版),孙长颢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7

 

二、国际商务专业参考书目

1、初试参考书目

《国际商务》(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韩玉军,2017

2、复试参考书目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四版),陈岩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18

3、同等学历复试加试科目参考书目:

《西方经济学》(第七版)(宏观部分),高鸿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

《西方经济学》(第七版)(微观部分),高鸿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

《政治经济学》(第12版)宋涛、顾学荣,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