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体系
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体系
(学费、奖学金及助学金)
1.学费:9000元/生/年(实际金额按黑龙江省物价局最后批准结果为准)。
2.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9000元。
3.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为10000/生/年,其中国家助学金6000/生/年(每月600元×10个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4000/生/年(每月400元×10个月)。
4.校级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人奖励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奖励3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奖励2000元。
5.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评选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年。
6.优秀毕业论文奖学金:奖励面为同届在校生的30%,每人奖励1000元。
以上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办法按照国家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