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浙江省 院校隶属:浙江省

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机关有关部门:

    为规范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和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会议、通知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信息公开。

二、工作组织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政策,统筹指导和协调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开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有关部门负责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并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等事宜。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同志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秘书一名,一般由学院研究生秘书担任,负责做好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信息审查、信息发布与公开、复试组织、录取和信息上报、落实考生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各学院成立由学科骨干教师任组长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小组成员须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高级职称人员组成。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为5-7,小组成员的研究领域应与复试专业高度相关。复试工作小组若独立组织开展对考生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的考核,则应选拔组建具备较高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能力的专家不少于2人,对相关学科(专业)的复试考生开展外语能力的测试与考核。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除复试考核专家外,应配备专门负责复试过程记录及相关工作的秘书1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考生申诉受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等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在网上及时公布。

三、复试工作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评价,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一)招生计划

各学院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挪用。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可根据各学院招生实际过程对各专业当年招生计划进行动态微调。

(二)复试基本要求

1.复试名单确定

学校复试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复试考生名单按一志愿优先原则确定。各专业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提高复试分数线,也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复试分数线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一般要求总分不低于国家线40分、单科不低于国家线10分,并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公开执行。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学院确定相关专业招生复试差额比例,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可执行和公开。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应积极组织生源调剂工作,及时向考生公布缺额信息,根据教育部规定的调剂要求择优遴选调剂复试考生。

各学院复试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生院确认后,方可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布,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和初试各科成绩等。学院务必在复试前提前将复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

2.调剂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多元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全面做好调剂服务工作,是研招战线深入贯彻落实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体现,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各招生学院要严格按照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我校及各学院自主确定公布的调剂要求和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各学院接收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学校及各学院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须提前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根据国家“调剂服务系统”按照有利于服务考生的原则进行升级优化、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各学院应及时反馈受理结果,减少考生等待。根据国家最新文件精神,招生单位(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考生填报志愿后,调剂服务系统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对于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为提升供需有效对接,精准发布调剂要求,有条件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接收调剂办法在“调剂服务系统”中设置接收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在调剂复试期间,各学院应强化考生服务,通过增设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守等方式,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我校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且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各学院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规定对考生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三)复试内容及具体要求

学校复试着重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复试成绩主要由业务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三部分组成。

1.业务课笔试

考试时间一般为120-180分钟,考试科目根据学校公布的2019年招生专业目录执行。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根据学校当年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执行。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重点是为了更全面地了解考生的情况,考察其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科研创新能力等情况。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面试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并有详细记录。复试记录表最终由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当场打分并签字确认后存档。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复试过程中的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环节,请各学院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的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全程要求录音录像。

业务课笔试、综合面试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三个环节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若有一个环节考核成绩不足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50%+业务课笔试×3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各学院须对主持和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培训,熟悉、掌握复试面试等方面的工作规范、招生政策和招生录取纪律。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特别是面试现场的记录),复试全过程必须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有效和质量。各学院须及时将复试情况记录表和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入学成绩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

(四)考生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成绩组成,且每部分成绩一般各占50%。若需调整初试和复试成绩比例,复试成绩所占比例可在30%-50%之间进行调整。需要调整复试成绩比例的学院(学科)必须提前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

四、录取工作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内容。结合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人事、政工部门盖章)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结合综合面试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生体检工作由各学院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研究生院联合校医院落实全校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提出体检要求。我校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应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3.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复试考生总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其中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开排名进行录取)。研究生院将确认后的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请相关学院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就变动部分的内容重新上报、审批后再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研究生院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向教育部报备。

4.各学院应公开公平、客观公正地按照研究生复试工作有关程序和要求开展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详细认真地落实复试面试等相关环节的记录工作。如若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相关学院应负责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向考生作出必要解释。

五、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主要事项

3月20日

1.学校召开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文件、通知及会议精神,布置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工作。

2.各学院将学校会议精神传达至各学科(专业)相关人员。

3月21日前

1.对于一志愿上线考生充足并需要制定自划线的专业,学院将制定的自划线情况报送研究生院。

2.各学院将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上公示。

3.各学院确定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3月20日

-4月4日

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院,安排专人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调剂平台关注考生动态,按学院调剂工作要求遴选并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并及时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3月21日

-44

复试录取工作,其中3月25-27日为第一轮集中复试时间。

六、规范程序,客观公正,加强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执纪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和有关部门所有参加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规范程序,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保证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的每个环节责任到位,措施明确,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学校经调查核实后将予以严肃处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有关工作,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领导机构和议事决策机构,将加强对学院导师和有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组织纪律,加强对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工作的检查管理。研究生院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直接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管,强化工作指导和规范性检查,统筹协调复试录取各环节及相关部门,为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指导和服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开展巡视和督察,对违规违纪行为发挥监督执纪职能。

学校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学校确保考生申诉渠道畅通。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受理电话:0571-86843082,邮箱:yz@zstu.edu.cn。

在招生复试和录取环节,如发现有违纪问题的,请向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反映,纪委办公室受理电话:0571-86843028,邮箱:jsc@zstu.edu.cn。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浙江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的实施方案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浙江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的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学〔2004〕27号)文件精神,外语听力测试从初试中取消,统一纳入到复试工作中进行,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试目的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是测试考生是否能听懂考试内容,并能比较自如地用外语表达自已的观点和态度的能力。它从听力理解的准确性、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语言能力。

二、具体要求

各学院应安排外语听力和口语较强的教师参加测试工作,组成听力及口语测试小组,每个小组由2-3人组成,对每个考生单独进行听力及口语测试,并当场给出成绩,考生最后成绩为该测试小组所有主考教师给定成绩的平均分,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为保证听力及口语测试的公正性,考试必须全过程视频录像,录像设备由各学院自行准备。

三、考试形式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分三个部分:

1、主考教师就考生的背景提问,考生做简要回答;

2、考生听一段约2-3分钟的录音后,就相关内容陈述个人观点;

3、主考教师就考生发言提问,双方进行交谈。

四、评分标准及等级

对考生外语听力及口语的测试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评分:

1、听力理解准确程度:测试考生是否能准确把握听力材料的主要内容,并正确理解作者观点、是否能准确理解主考的提问。

2、语言的准确性和范围:从语法与用词的准确性、语法结构的复杂性和词汇的丰富程度,以及发音的准确性等诸因素来测评考生的口语能力。

3、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从讨论有关问题或对话时连贯表达思想的语言长短,内容的连贯性及为寻找合适词语而造成的停顿频率及时间长短等来测评考生。

4、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测试考生语言表达是否灵活,能否自然、积极地参与讨论或对话;话语是否得体,语言的使用总体上能否与语境、功能和目的相适应。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根据得分给予四个等级,具体等级及标准如表1。

1.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级及标准

等  级

得  分

等  级  标  准

优秀

90-100分

能熟练地应用外语听力及口语技能准确地获取信息和流利地自我表达

良好

70-89分

能应用外语听力及口语技能准确地获取信息大意和较清楚自我表达

合格

60-69分

能熟练地应用外语听力及口语技能获取一定信息和简单地自我表达

不合格

59分以下

外语听力较差,且缺乏口语表达能力